随意出借信用卡 稀里糊涂欠款又上黑名单
作者:渝水区法院 彭卿 发布时间:2017-05-17 15: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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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信朋友将信用卡借其使用,朋友将信用卡转借他人,造成信用卡被恶意透支2万元,并被银行列入征信黑名单,持卡人不得不将昔日好友告上法院,追讨损失。日前,新余市渝水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5年12月,在新余工作的王某因病须回老家治疗,临行前,应朋友刘某要求将信用卡放在刘某处供其使用。2016年3月,尚在老家的王某收到银行信用卡催款电话,得知其信用卡被透支2万元。王某向刘某追问原委,了解到系刘某在未征得王某同意的情况下,将信用卡转借第三人张某使用,张某使用该卡透支消费2万元。因张某潜逃未及时归还透支款项,银行将王某列入征信黑名单,根据规定五年内无法享受银行贷款、乘坐高铁等服务。无奈之下,王某只得向其亲友借钱向银行归还了透支款项本金及相应利息和罚息。经多次向刘某主张承担责任未果,王某将刘某诉至渝水区法院,要求其偿还透支款项本金、相应利息和罚息,以及由此产生的信用损失5000元。
渝水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在未征得王某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王某的信用卡转借第三人张某使用,导致了王某信用卡被透支消费2万元的事实,刘某的行为损害了王某的合法权益,依法应赔偿王某因归还透支款项本金、相应利息和罚息带来的财产损失。对王某主张的信用损失5000元,因其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缺少法律依据,故对王某该诉请不能支持。
法官提醒:信用卡在便捷个人经济生活的同时,也会给持卡人带来财产安全和个人信用上的危险。因此,持卡人应谨慎保管使用,做到不遗失,不轻易外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