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万!公司拒不执行判决 新余中院开出最高罚单
作者:新余中级法院 汤艳玲 发布时间:2017-04-21 11:4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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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4月5日起,全省法院开展为期60天的“春雷行动”集中执行行动以来,新余中院积极响应号召,严厉惩戒“老赖”。4月20日,新余中院在“春雷行动”期间开出了第一张且数额高达30万元的最高罚单。
据悉,林某购买被执行人开发的位于新余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楼盘的店铺共八间,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随后,林某向该公司一次性缴清了全部购房款、税费、三通费用等。依据合同约定,公司应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90日内为买受人办理权属登记。但公司因自身原因至今未给林某办理登记,遂林某申请了仲裁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新余中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向该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其迟迟未履行。根据申请人林某的申请,新余中院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限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某高消费行为。
案件执行期间,执行法官多次约谈该公司法人吴某某代表及其他股东成员,但公司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2017年4月10日,新余中院对该公司下达了处罚30万元的罚款决定书,限其在4月14日前缴纳,但公司对罚款决定书扔拒不履行。4月20日,新余中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此案,依法对该公司罚款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