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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中院公开听证一起借款复议案件
作者:刘俊平  发布时间:2017-04-11 10:12:53 打印 字号: | |
  4月10日上午,新余中院执行法官组织公开听证,对本院立案受理的申请复议人宋某与被复议人张某借款案申请复议进行听证。

  被复议人张某表示自己借第三方何某的钱与宋某无关,自己也没注意承诺书上是与法院有关的内容就签了字。而复议申请人宋某向本院申请对驳回裁定予以复议,请求撤销渝水区人民法院(2017)赣0502执异1号执行裁定书。

  听证会上,当事人双方充分阐释了本案的实际情况,并就该案相关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  

  该案为新余中院公开听证的又一起复议案件,该做法增强了法院复议案件审理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以更加审慎的方式审查和处理复议案件。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