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老娘起争端 兄弟相争为哪般
作者:分宜县法院 谢祖和 发布时间:2017-04-05 11: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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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为护理行动不便的老娘引发争议,兄弟之间起了口角进而付诸拳脚。近日,分宜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舒某甲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赔偿被害人舒某乙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8万元。
被告人与被害人系亲兄弟。2016年8月,两兄弟年逾八旬的母亲出院回家,但因身体原因需要护理。为此,被告人作为兄长,希望被害人能够来家中看护一下,好让此前一直在医院看护的自己也能够休息一下。但被害人认为被告人的态度过于生硬,在护理母亲的事情指手画脚,实际上也没出多少力,故不同意被告人的安排。二人言语不和发生了口角,期间被害人说有事要离开,但被告人则不依不饶,上前将抓住了被害人的左手,言明要把事情讲清楚才行,而被害人则急于脱身,仍挣扎着往要出门。一来一往,造成被害人左侧肩关节骨折并脱位。被害人于次日前往医院治疗,经鉴定其伤势达到了轻伤二级,符合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因就伤害赔偿未达成协议,该案进入诉讼程序后,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给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案发是为了母亲的护理事宜,被告人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关于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结合被害人的举证情况,最终认定被害人所遭受的物质损失为1.8万元;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不属于附带民事判决项目,后续治疗费未实际发生,故在本案中均不予认定。因被害人在本案中无明显过错,故不减轻被告人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经释明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表示愿意给付需承担的赔偿数额,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酌情可对其从轻处罚。故此,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
【判后思考】
近年来,因家庭矛盾引发的纠纷不在少数,相当一部分进入了法院,既有争财产的民事案件,也有类似本案的刑事案件,究其原因多为“面子”的事。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曾主持双方就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过调解,但双方观点却针锋相对。表面上看是如何护理病重的母亲,实则双方长期性格、言语不和,此次案发只是双方积怨的爆发。即使案件到了法院,双方就各自的是与非,仍各持一词,并认为调解就是服软,宁愿接受生硬的判决,也不愿达成调解协议。
在 案件审理期间,双方的母亲已经因病离逝。如此一来,兄弟二人再也不会因为类似的事情发生争执了。但可以肯定的是,老人家是带着些许遗憾离开的,因为在生命的最后时光,看到的是两兄弟对簿公堂,本来是希望养儿防老的,但到头来却是见证了亲情化作无情,不尽令人倍感唏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