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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与男友通话时间过长 男子杀死前妻获刑死缓
作者:谢卫兵  发布时间:2017-03-20 14:34:26 打印 字号: | |
  3月17日,新余中院对被告人刘某某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刘某某与被害人陈某某结婚多年,二人育有一子。2015年因刘某某辞职并迷恋赌博,二人关系恶化, 于同年9月18日离婚。离婚后二人仍同住在一起。

  2015年11月份,陈某某经人介绍与一名在深圳市开饭店的同乡男子相识,随后前往深圳市。2015年12月中旬,在刘某某的劝说下,陈某某离开深圳回到新余,准备与刘某某复婚。

  2015年12 月 20 日 23 时许,刘某某与陈某某在住所发生性关系后,陈某某经刘某某同意到另一卧室用手机与同乡男子电话聊天。十几分钟后刘某某感觉聊天时间太长,要求陈某某挂断电话,陈某某不听劝阻。刘某某遂到厨房拿了一把水果刀和一把菜刀冲到陈某某所在房间,要求其挂断电话。陈某某见状将手机挂断,并要求刘某某将菜刀和水果刀放下。刘某某将菜刀和水果刀放在床头旁的地上后,陈某某用自己的手机打通该男子的电话,由刘某某与其通话,两人在电话中发生争吵。陈某某接过手机并指责刘某某不该与其男性朋友争吵,同时提出不再与刘某某复婚,要去深圳市找该男子。刘某某听后立即从地上拿起水果刀并将盖在陈某某身上的被子拉开露出上半身,爬上床两腿分开跪在陈某某身体两侧,双手握住刀柄将水果刀插入陈某某左胸。见陈某某表情痛苦,刘某某感到害怕,遂拨打110和120电话报警,并留在案发现场等待出警民警和120急救中心的人到来。医务人员到达现场后,确认陈某某已死亡。

  经鉴定,被害人陈某某系因心脏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告人刘某某作案时无精神病,辨认和控制能力正常,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因感情纠纷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刘某某作案后主动拨打110、120电话,并留在案发现场等候公安民警等的到来,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