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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信用企业遭拒 被迫履行还款义务
作者:汤艳玲 彭师庆  发布时间:2017-03-14 15:12:42 打印 字号: | |
  “肖法官,我们已还清潘某的欠款,请尽快让潘某撤回对我们公司的执行。”3月13日,一已终结执行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来到新余中院执行局找到该案件的承办法官,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

  申请人潘某与被执行人河南省某保温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6年6月达成和解协议,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标的款项及应缴执行费用迟迟未到位。近日,被执行人在申请3A信用企业的过程中,被告知仍有未执行完毕的案件,将影响到其3A信用企业的申请。被执行人工作人员马某遂找到申请人潘某,表示同意执行案件标的款项80余万元及缴纳应缴执行费用,要求潘某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

  3月14日,被执行人已缴纳应缴执行费用10600元,该案件目前已进入执行完毕程序。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