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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多措并举预防虚假诉讼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7-03-12 20:07:33 打印 字号: | |
  虚假诉讼干扰正常的审判秩序,浪费司法资源,侵蚀司法权威,亦消解司法公信力,具有严重的社会危险性。自2015年立案登记制全面铺开以来,市法院高度重视虚假诉讼的防治,多措并举预防虚假诉讼。

   一是加强警示宣传力度。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中对虚假诉讼予以风险警示,告知当事人虚假诉讼将会产生的风险和法律责任,引导当事人正确对待和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倡导诚信、合法诉讼,警示和杜绝虚假诉讼行为。

  二是认真核实原告身份是否真实。在立案阶段,由立案人员核验提起诉讼的自然人签署或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文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诉讼的,应提供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的联系方式。对于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的,通过电话向当事人核实起诉的真实性,并制作电话核实记录;在庭审阶段,认真核实诉讼参加的身份信息和证据真实性,告知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参与虚假民事诉讼的风险和法律责任。

  三是严厉打击和制裁虚假诉讼行为。对于庭审过程中和事实查明后发现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虚假诉讼嫌疑的进行严格审查,对发现并证实确系虚假起诉、虚假证据等牵涉虚假诉讼的,不仅裁判其承担不利诉讼后果,同时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予以制裁和处罚,着力营造诚实信用的诉讼环境。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