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分析司法聘用人员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7-03-12 20: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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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民群众的法律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诉至法院的案件逐渐增多,加上法院人员行政编制限制,伴随法院信息化建设和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大量的审判辅助工作尤其是司法事务性工作需要聘用人员来完成,近年来,法院聘用人员数量的增多,队伍管理难度逐渐加大。市法院目前共有聘用人员28名,占全院总人数的18.42%,工种主要是合同制书记员和法警,从事的工作包括办公文秘、庭审记录、卷宗整理、安全保卫等。
市法院分析当前法院聘用人员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队伍素质参差不齐。聘用人员准入门槛较低,学历不高,大部分为专科或三本学历,且基本未受过系统法律教育,缺乏对法律知识的基本了解和掌握,不容易迅速上手,因其从事工作的跟法律实务密切相关,没有对法律知识的基本了解,难以保障审判辅助工作质量。二是缺乏统一、规范的制度管理。法院对聘用人员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岗前培训、在职教育培训和考勤考核机制,造成聘用人员队伍组织涣散,约束力不强。三是激励机制不明显。司法聘用人员待遇相对较低,没有晋职条件,难以留住人才,导致队伍不稳定。待遇偏低一方面是相关政策受限,另一方面人员经费未纳入财政保障,而在待遇偏低又晋职无望很难吸引和留住高素质人才,人员流动较为频繁。
对此,该院提出如下建议:一是争取政策支持和财政保障,提升聘用人员待遇。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困难,争取有利政策,力争将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纳入财政预算和经费保障,提升聘用人员待遇。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有效形成一套集招聘制度、教育培训和考勤考核为一体的管理机制。根据岗位性质要求,认真制定聘用人员的条件和程序,把真正优秀的、适合岗位需求的人才,吸引到法院,保证队伍的素质和质量。三是加强考核和培训,提升队伍素质。通过年初进行技能测试、年底进行工作量核算,加强对司法聘用人员的工作技能考核、工作作风考核,注重对法律常识、速录技能、保密知识等教育培训,确保司法聘用人员爱岗敬业、遵守工作纪律,以提高优质高效的审判辅助服务,确保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