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刑事案件
随手丢烟头致森林火灾 男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朱秋凤  发布时间:2017-03-07 15:34:3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失火案件,被告人肖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23日上午,被告人肖某某在新余市水西镇苍坑村委乌枸坑山场旁边其承包的农田做农活时,违反野外用火规定,多次将未熄灭的烟头随意丢弃在山边草丛里,导致枯草被引燃后火势蔓延至乌枸坑山场,引起森林火灾。经鉴定,火灾过火面积为6.6公顷,过火林地为灌木林地。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某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面积6.6公顷,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失火罪。被告人肖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并积极赔偿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