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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中院执行干警至现场核查被拍卖标的物
作者:汤艳玲  发布时间:2017-03-01 08:52:11 打印 字号: | |
  2月27日15时,新余中院4名执行干警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前往案件标的物所在地。针对该标的物在委托拍卖过程中发现的瑕疵进行核查。

  日前,在一起标的物为店面的拍卖案件中,申请人对该标的物提出瑕疵异议,本案执行干警遂前往标的物现场询问被执行人蒋某关于该被拍卖标的物的真实情况,并向该标的物租赁方负责人了解情况,收集相关证据。在向租赁方负责人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后,执行干警与其明确了该标的物的相关责权事项,并与申请人、被执行人及店面租赁方进行了三方协商,其均表示认可。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