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分析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存在“三难现象”并提出建议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7-03-01 08: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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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并明确要求行政机关重视行政应诉工作,市法院分析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存在“三难”现象:一是告官难见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偏低。虽然中央要求各级行政机关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积极参与行政诉讼,但仍然有部分涉诉行政机关不选派负责人出庭应诉,而是委托机关法制工作人员出庭应诉或委托律师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仍无法达到100%。二是见官难见一把手,行政机关实际负责人难出庭应诉。近三年(2014—2016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12件,其中开庭审理85件,行政机关负责人一把手出庭应诉仅为2件,其他多为涉诉机关主管法制工作的分管领导或副职出庭,一把手出庭应诉率偏低。三是见官难对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不出声,行政机关主动参与诉讼和化解矛盾的积极性不高,准备不足。因涉诉机关负责人对出庭应诉不够重视,导致其诉前准备不足,出庭不出声居多。限于法律知识储备不足、诉讼经验缺乏等多种原因及对诉讼重视不够,行政机关负责人未能积极参与到诉讼,介入到矛盾化解中,导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实施效果不佳。
对此,该院提出如下建议:一是积极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行政审判工作,争取党委、政府的制度支持,力争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一把手出庭应诉率纳入行政机关的综治绩效考评,以外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地生根。二是加强沟通协调,推动良性互动。要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联系和沟通,建立联合调研、情况通报等各种制度,保持信息交换渠道畅通。通过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发送出庭应诉建议函等形式,对一些认为需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努力推动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工作的良性互动。三是选择典型案例,邀“一把手”出庭。所有的行政诉讼案件一律要求“一把手”出庭显然不太现实。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有选择性的邀请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一般来说,行政机关每年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或者一些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案件可以邀请“一把手”出庭,形成示范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