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分析司法建议工作存在“三多三少”现象并提出建议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7-02-23 16: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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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2014—2016年),全市法院共发出司法建议73份,市法院分析当前司法建议工作中存在“三多三少”现象。一是从数量上看,建议制作发送多,落实反馈少。全市法院制作和发送的司法建议数量年均在20份以上,但因司法建议不像裁判文书具有强制力,部分涉诉机关和企业不予重视,未能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或石沉大海。二是从结构上看,个案个别性建议多,类案综合性建议少。全市法院发送的司法建议90%以上为针对个案审理存在的个别问题,少有从类案中梳理共性问题提取司法建议形成综合性、类案型建议,司法建议的作用局限于关注个案。三是从类别上看,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多,其他类型案件司法建议较少。行政诉讼虽受案基数小,占比低,但因法律明确赋权法院司法建议的权限与职能且涉诉对象多为行政机关(单位),司法建议制作和发送较多,而其他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制作的司法建议不多。
对此,该院提出如下建议:一是规范司法建议的制作和发送,通过统一编号和格式规范,送前审查确保司法建议质量,并在所有发出的建议书明确被建议单位反馈情况,确保司法建议书件件有回音,提升建议书的回复率和采纳率。二是注重类案问题的关注,梳理普遍性问题并提取内容形成综合性、类案司法建议,提升司法建议覆盖面和影响力,既有效避免了重复发送,也能最大限度发挥司法建议书的效能。三是丰富建议书类别,既要就案件审理中存在的程序规范问题及时向行政机关反馈,督促其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更要注重对银行、企业等部门的刑事类、民事类司法建议,以提前风险预警和管理漏洞规避,最大限度发挥法院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预警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