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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分析档案保管存在“四多四少”现象并提出建议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蒋欢  发布时间:2017-02-23 11:26:52 打印 字号: | |
  市法院分析档案保管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保存管理多,应用服务少。法院档案管理更多的注重保存、管理,对档案的数据分析、资料提取等应用服务较少,导致法院档案成为一笔沉睡资产,无法发挥其应由效用。二是诉讼档案多,非诉档案少。法院档案既包括诉讼档案、也包括行政文书档案、财会档案等非诉档案,市法院档案保管主要着力于诉讼档案,其他部门工作资料等行政文书档案、非诉档案较少。三是纸质档案多,电子档案少。市法院于2016年始才开展对库存档案的全面数字化,因档案数字化起步晚,目前档案保存库房以纸质档案居多,数字化的电子档案较少,既不容易留存也不方便档案的检索、利用。四是文本档案多,声像档案少。目前法院保管的的档案绝大部分为文本档案,少有图片、视频等声像档案,档案结构不合理。审判执行工作中形成的大量声像档案因为重视不够、未纳入归档范畴等原因未能及时保存,导致档案缺失,查找资料困难。

  对此,该院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全面推进档案数字化工程,实现历史档案全部数字化,使所有档案均能免受库房容量、保存期限等限制实现永久保存,方便干警查询和利用。二是重视行政文书、财会档案等非诉档案的管理与保存,确保诉讼档案与非诉档案保管的齐头并进,实现档案保管全面、全程、无死角。在档案保管中既要突出诉讼档案,也要对非诉档案予以充分重视,既要保管全院性档案,也要注重部门性档案的归档、留存。三是优化档案归档、保管的结构,促进档案结构的合理化。即除了重视文本档案,也要对图片、视频等声像档案留足保管空间,优化两者的占比,促进文本档案与声像档案的均衡保管。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