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分析司法公开存在“三多三少”现象并提出建议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7-02-23 11: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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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分析当前司法公开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被动应景式公开多,主动创新式公开少。目前我市法院公开如裁判文书上网、审判流程公开均属上级法院明确要求的公开内容,系规定性动作,而诸如以典型案例公布、召开新闻发布会等自选动作公开法院工作情况和审判执行信息的主动创新式公开较少。二是选择零碎化公开多,全面系统化公开少。无论是案件审理情况、庭审视频直播抑或是文书上网,均存在选择性、零碎化公开的问题,法院庭审视频直播、案件审理结果、裁判文书上网,法院出于考虑教育价值或怕露短揭丑的心理,一般选取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或庭审质量、文书质量较高的案件予以选择性公开,而庭审视频全部同步网络直播、公开所有审判流程节点等全面、系统较少。三是浅层偶发性公开,深度系列性公开少。目前法院的司法公开局限于浅层、偶发性公开,没有形成制度化模式实现深度、系列公开。如对于社会敏感、关注度较高的热点案件,没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裁判文书说理不充分,裁判理由公开等深度公开较少,通过发布司法白皮书制度系列化公开不多。
对此,该院提出如下建议:一是主动作为,由被动式、应景式公开向主动公开、创新公开转变。除了做好裁判文书上网等上级法院的规定动作,应当结合我市案件受理特点和案件审理情况,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法院工作情况,免于被动受限。二是制度规范,实现司法公开的全员、全面、全程公开,不给公开留缝隙和死角。通过完善制度,确保所有法官办理的所有案件、所有工作情况在不涉密或非法律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情况下,全面公开案件流程节点信息,确保公开全面化、全程化。三是深入推进,确保公开有深度、形成系列。对于社会关注度的焦点案件,及时跟进,回应社会关切,实现深度公开;对于普遍性问题和具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可以形成系列,以司法白皮书的形式予以系列公开,充分发挥法院指引公民日常生活、规范公民权利边界的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