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分析新时期离婚案件特点并提出建议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7-02-16 11: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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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对我市近五年审结的婚姻案件共计380份文书进行抽样统计,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女方女方提出离婚的居多。婚姻案件的诉讼发起主体多为女性,在380份婚姻裁判文书抽样分析中,女方作为原告主动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或索取子女抚养费的案件高达251件,占比超过60%。二是离婚呈现低龄化、短龄化、集中化趋势。涉离婚案件最小年龄值为21周岁,离婚案件当事人平均年龄逐年降低,70、80后逐渐成为离婚率最高的人群,系婚姻高危人群。在短龄化方面,结婚不满7年而提起婚姻诉讼的案件达123件,占比为32.37%,接近三分之一。而甚至有部分当事人结婚不满一个月或一个星期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涉诉婚姻案件的当事人婚龄越来越短。三是乡村婚姻、跨地婚姻、闪婚系高危婚姻,更容易引发离婚的问题。课题组的统计数据显示,在380份抽样文书中,从提起婚姻诉讼的涉诉当事人居住生活区域考察,大部分涉诉当事人居住在乡村,在家务农,且多为媒人介绍或在外务工认识的跨地婚姻。从婚姻稳定性分布看,城镇婚姻比乡村婚姻更稳定,本地婚姻比跨地婚姻更牢固,因同学、同事关系产生的“熟人婚姻”比媒人介绍、在外务工认识的跨地婚姻、“陌生人婚姻”更加稳固。
对此,该院提出如下建议:一是从严打击婚姻诈骗、买卖婚姻、重婚等违法犯罪行为。法院与公安、检察、民政部门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打击合力,从严打击婚姻领域的违反犯罪行为。二是探索构建家事审判制度,通过在全市法院探索建立家事审判庭,为婚姻案件审判设置独立机构,明确特殊审理程序,配备专门人员,妥善审理各类婚姻纠纷案件,有效化解因婚姻的各类纠纷和矛盾。三是柔型裁判,实行试离婚制度。试离婚制度是让准备离婚的夫妻对离婚、家庭破裂的后果有充分的估计,通过离婚模拟,灾难演示以给夫妻双方足够的缓冲期与考验期。四是强化法治宣传,通过多形式、多手段的普法宣传,普及婚姻法律知识,培育公众家庭责任感,从源头上堵塞婚姻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