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工作简报
市法院多措并举加大调解力度 提升商事审判质效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蒋欢  发布时间:2017-02-16 09:18:59 打印 字号: | |
  市法院多措并举加大调解力度,提升商事审判质效。一是全面调解,着力定纷止争。市法院在商事审判工作中牢固树立调解理念和调解意识,坚持把完善和加强调解工作作为司法为民的有效途径,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及时化解各类民商事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二是全程调解,确保调解效果。根据诉讼各阶段的特点,利用各种手段进行调解。包括送达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时的“送达调”、双方当事人一起到场的“即时调”、开庭审理时的“开庭调”、发挥民调力量促使当事人庭外和解的“庭外调”、定期宣判送达判决书前当事人行使请求调解权的“庭后调”等等。 三是重点调解,以点串线带面。在商事纠纷调解中,重点做好几类案件的调解工作。集中力量做好矛盾易激化案件、群体性纠纷案件、各类贷款合同纠纷案件、难以形成优势证据的案件、法律规定不明确或者法律规定滞后等案件的调解工作。四是灵活调解,因时因案制宜。针对商事案件的具体情况,法官采取灵活多样的调解方式,包括面对面调解和实践中行之有效的“背靠背”调解,有时还因案制宜利用电话调解、微信调解或者是邀请有关组织、单位和个人共同进行“综合”调解等。在调解过程中注意耐心疏导,排除调解障碍。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