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分析法官培训教育存在“三多三少”并提出建议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7-02-16 09: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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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分析法官培训教育存在如下问题:一是统一培训多,特色教育少。2016年,市法院根据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分40批共选派195人次参加最高院、省院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但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组织的特色培训较少。二是应急培训多,实务教育少。目前法院教育培训主要是应急性培训,相当大的精力放在新修改的法律、法规教育培训上,而对司法实务的培训相对比较薄弱。对于审判实务中的疑难问题、个别性问题、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缺乏答疑解惑的交流平台。三是传统培训多,创新教育少。在培训方式上,除集中面授讲课外,最重要的方式就是远程视频培训等传统培训,而采用案例法分析、讨论式培训、菜单式选课等新型培训教育则较少。传统培训大多是填鸭式、灌输式的教学方法,授课缺乏实用性,无法激发学员的学习热情和形成互动,培训效果难尽人意。
对此,该院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加强调查研究,主动作为。根据全市法院工作实际和特点,增强培训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组织书记员速录、裁判文书撰写等专项培训提升队伍素质。二是构建应急培训与实务教育相结合的培训体系,合理设置两者的比重与结构。法官培训既要重视根据立法动态强化新出台法律法规的培训,更要结合审判实务操作,突出庭审把控、争议焦点归纳、文书制作等实务教育培训内容,方能取得良好培训效果。三是加大投入,创新培训方式和内容,研发适合我市法院受案特点和受法官欢迎的培训课程、培训教材,如采用菜单式课程让法官自主选择培训课程,再根据选课法官数予以重点投入,有的放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