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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妈妈的儿童防性侵害课堂
作者:分宜县法院 刘懿  发布时间:2017-01-20 08:26:22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同学们,他人不必要却有意识地触碰你的隐私部位,就属于性侵害。这是性侵害的第一种情形。”我身穿审判制服胸佩法徽站在江西分宜二小的讲台上。这是怎么回事呢?这是我作为女童保护志愿者讲师在给小学生讲授儿童防性侵害课程《爱护我们的身体》。

  2016年9月26日,我通过了“女童保护”专项基金全国总部的考核,成为了女童保护志愿者讲师,给幼儿园大班至小学六年级学生讲授儿童防性侵害课程《爱护我们的身体》。开篇是我在2016年11月25日下午给分宜二小的76名学生第一次讲授该课程的情形。

  做了母亲之后,我多了一份焦虑,对孩子安全的焦虑。法官和心理咨询师的工作,让我接触了性侵害儿童案件,也让我看到了许多孩子和家庭的故事,其中很多是悲剧性故事。这无形中又增加了我的焦虑。我的孩子是个女儿,从她两周岁开始,我有意识地不间断地给她讲各种安全教育、性启蒙教育等主题绘本和故事。我告诉孩子“从你脖子到膝盖,都是隐私的,是秘密的,不能给别人看给别人碰”“你是女孩,不能让男孩亲你,不能亲嘴亲脸,尤其不能亲你的隐私部位”……这引发了一些问题,例如夏天,女儿游泳前不肯换泳衣,因为泳衣会让她的肚子露出来,而肚子是隐私秘密的不能给人看的;女儿不让爸爸爷爷外公等男性亲属亲吻,因为他们都是男性……

  女儿三岁半的时候,因工作原因我接触了“女童保护”专项基金,并顺利通过总部考核成为志愿者讲师。系统学习之后,我开始反思自己,反思自己对孩子的教育。对照着《爱护我们的身体》教案和课件,我一点点修正自己的认知,一点点向孩子道歉,一点点重新教给她隐私部位、性侵害等概念。我把《爱护我们的身体》课程中的各个知识点拆分,在日常亲子阅读等生活常态中一遍遍重复给女儿。2017年1月1日,分了上午下午晚上三次,第一次完整系统地给即将四岁的女儿讲完了《爱护我们的身体》课程。那一瞬间,我觉得自己给了女儿最好的新年礼物!

  女儿曾问过我:“妈妈?你不是法官吗?你为什么要当老师?为什么要给其他小朋友上课?为什么别的哥哥姐姐也要听我今天听的课?”。我写了一段文字告诉她,简单说,因为我爱孩子们,我想让孩子们远离性侵害,我想让孩子们学会自我保护。

在作为讲师给孩子们上《爱护我们的身体》课程时,我曾遇到过示范课上没有的问题。在问孩子们“能不能跟陌生人走?”时,有个男生回答“可以,只要我手里那把刀就行,如果他要伤害我,我就把他割伤再逃跑”。我当即请孩子和我情景演示,结果是这位和我差不多高的男生无法挣脱我双手的控制;演示之后我告诉孩子们:1.和坏人相比,小孩力气小,很难挣脱大人并割伤大人;2.保护自己的方式要正确,不能危及自己的生命;3.刀是危险物品,要正确合理携带及使用;4.再次强调不能随便跟陌生人走。下课时,孩子们主动要求将课件回到求助电话那页,他们要在本子上记下所有的电话号码,也想留下我的手机号,那时的我很激动。

  一节《爱护我们的身体》课,四十五分钟,像所有的“女童保护”志愿者讲师一样,我和孩子们一起学习认识我们的身体、认识隐私部位、分辨性侵,学习如何在不同的场景条件下防范性侵害,学习遭遇性侵害之后的应对措施。当孩子们由刚开始上课时的羞怯、哄闹到后来的严肃、认真时,身为讲师的我是自豪的高兴的。当孩子们课后拿着“女童保护”手册问我各种问题时,身为讲师的我是紧张的,生怕自己的讲解不到位。当有孩子在课后数日后给我打电话时,我是欣慰的,因为那个孩子记住了课上的内容并积极正确地运用了其中的知识,保护了一个小妹妹。

  我是母亲,我是法官,我是心理咨询师,我是“女童保护”志愿者讲师;我爱女儿,我爱孩子;愿我的女儿、愿所有的孩子一生远离性侵害,平安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