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早恋引纠纷 法院悉心促和解
作者:分宜县法院 兰娟娟 发布时间:2017-01-20 08: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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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1月11日,江西分宜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中学生恋爱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小吴(男)和小李(女)是某中学高三学生,步入青春期后,慢慢对对方产生了好感并发展为恋爱关系。 2016年9月9日,李某到学校接女儿放学,无意发现小吴和小李在学校围墙隐秘处搂抱,李某气急立刻冲上去拉开女儿,并打向女儿和小吴,小吴被打至轻微伤并就医进行了治疗。事后,小吴及其父母报警,李某被派出所给予5日拘留,赔偿小吴医疗费6000元的处分。因后续治疗费调解不成,小吴及其父母以李某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4724.85元。
开庭前,该院通过电话、组织双方会面等形式进行多次调解,均因双方分歧较大且情绪激动未能调解成功。在庭审过程中小吴父亲吴某增加诉讼请求,要求李某承担精神损害赔偿金。而李某则当庭表示可以赔偿小吴因受伤产生的医疗费,但是对其他费用不予承担,另要求小吴承诺不再纠缠其女儿并赔礼道歉。
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且裁判结果可能直接影响到两个孩子的未来。庭审后,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从考虑两个孩子的未来为出发点,分析利弊,从情、理、法等方面对案件进行了剖析,分别耐心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希望他们能互相理解,妥善解决纠纷。经多次努力,最终双方各让一步自愿达成和解,被告李某赔偿小吴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2500元。至此,该案件得以妥善解决。
法官寄语:高中生正处于青春期,对异性产生好感是正常行为。避免早恋最有效的方式是家庭和亲情的关怀,暴力并不能解决问题,无论发生什么事,父母都要做孩子最可靠的港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