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栋房产起纠纷 花甲姐妹上法庭
作者:分宜县法院 周单 兰娟娟 发布时间:2017-01-16 15: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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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近日,分宜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所有权确认和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该案当事人竟是60岁的张甲和51岁的张乙两亲姐妹。
据调查,1999年原、被告双方共同出资建造1栋建筑面积为241.51平米的二层住房。双方建房使用的土地为登记在被告名下的国有划拨土地,房屋建造的土地使用报批手续均是以被告名义办理。房屋建成后,原告占有第一层,被告占有第二层,双方实际入住,但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2013年3月19日,被告以其个人名义将该房屋登记在其名下,2013年4月20日,原、被告双方在亲属见证下签订了《房屋产权共有协议书》,协议明确涉案房屋原、被告各占50%的份额,房屋第一层归原告所有,第二层归被告所有,原告占有的第一层现仍被其用于出租。被告与其前夫于1992年6月1日结婚,2011年7月14日离婚,二人共同生育了王某。2011年7月14日被告与其前夫签订离婚协议时约定“住房一栋归女方及儿子王某所有。”
经审理,法院最终判决原告张甲与被告张乙签订的《房屋产权共有协议书》有效,并且原告张甲对房屋享有50%的产权,被告张乙应协助原告张甲至房屋登记机关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变更手续。
案件虽然有了结果,但是笔者不禁想,原被告双方最初能够一起合资建房感情必然是不错的,然而,在年近花甲,本应一起享受天伦之乐的时候却为了一栋房产而闹上法庭,在法庭上,双方据理力争,面红耳赤,不禁让人嘘唏。笔者认为,物质和金钱是可以通过努力去挣回来,但为了物质与金钱而抛弃的感情可能你花费毕生的财富也无法挽回,所以,在面对亲情与物质金钱的抉择时,我们应该认清什么才是最重要的,莫让自己遗憾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