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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中院全面推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作者:刘思彦  发布时间:2017-01-10 08:33:16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日前,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并实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办法(试行)》,要求全市法院推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明确凡是犯罪时不满18周岁最终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被告人,相关犯罪记录一律予以封存,除了司法机关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以外,被封存的犯罪记录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据介绍,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在保障失足未成年人平等地回归社会的权利上有重要作用。未成年人可能因一时失足误入歧途,而一旦贴上犯罪的标签,就很可能伴随其一生而无法摆脱,在升学、就业等人生的关键转折点上,都将对其产生严重影响。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刑罚对未成年人成长的不利影响,促使有前科的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社会,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新余中院结合当地实际,在前期调研和试点的基础上,制定了该办法。该办法还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封存程序、档案管理、查询事项、保密义务、解封条件等相关事项作了具体的规定。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