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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区法院执结一起拖欠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案
作者:渝水区法院 简谊莲  发布时间:2017-01-04 09:20:46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近日,渝水区法院执结一起拖欠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案。将被执行人王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促使其主动履行拖欠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及罚款3344元。       

  2016年2月15日,王某某因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新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王某某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又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2016年9月18日,新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向渝水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向被执行人王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期自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王某某未履行义务。承办法官通过网络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发现其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逐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王某某在无法乘坐高铁、飞机等情况下,主动到法院交纳了拖欠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及罚款。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