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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中院通过全国文明单位复查验收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万淑萍  发布时间:2016-12-29 14:57:07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近日,省文明办下发文件,对2016年全省文明单位年度复查情况进行通报。经复查合格,省文明委确认继续保留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该院自2015年获得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以来,首次通过复查验收。

  2016年以来,新余中院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以“坚持弘扬井冈山精神,争创一流工作业绩”为载体,坚持执法办案与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放在重要的位置上,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取得良好的成效。

  强化法律服务,突出法院亮点。结合法院工作特点,积极开展法官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法律服务“四进”活动,2016年以来我院先后组织了10批次干警深入基层,发放法律宣传资料,面对面地征求群众的司法需求,解答群众的法律疑惑,提高群众的法律素养。在一季度全省群众满意度测评中,新余中院位列全省各中院第二名。

  严格落实失信人惩戒制度。2016年全市两级法院将2735名被执行人(含法人组织)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采取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同时,与市文明办等部门合作,在《新余晚报》、新余新闻网、新余发布等全市主流媒体上及法院外网、户外显示屏上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批470人次,有力的威慑了各种规避执行行为。充分发挥失信人惩戒机制的作用,对拟任全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名单进行失信审核,确保全市换届风气的清正。

  大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经常性组织全院志愿者利用业余时间深入街道、社区、广场、公园、敬老院等社会公共场所和公益单位,开展送法下乡、党员回归社区、文明交通、环境卫生整治等丰富多彩的志愿服务活动,受到了群众的热烈欢迎和赞扬,为新余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力量。2016年,全年共组织开展各类活动25次320人次,累计志愿服务500余小时。

  扎实开展网格化帮扶活动和“文明生态村”帮建工作。制定帮扶方案,抽调2名干警专职负责帮建工作,分期分批组织干警深入开展网格化点和文明生态帮扶村开展法制宣传、环境卫生整治、入户模拟问卷调查等活动,在物质、资金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共给予帮扶资金5万元。

  开展“道德讲堂”和“身边好人榜”发布工作。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制定道德讲堂实施方案和相关讲堂制度,定期开展传统经典诵读、专家道德讲座等活动,邀请本院办案标兵、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不定期讲授身边感人的故事。认真做好“身边好人”推荐工作,向江西好人网报送好人信息9批50人次;积极挖掘身边好人好事,共发布“身边好人榜”1批2人。

  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是对新余中院以往精神文明建设的充分肯定,也将有力推动该院精神文明建设的水平。新余中院将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完善精神文明建设体制机制,不断巩固文明创建成果,提升创建水平,为推动全院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