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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法院执行局“三同”回访保廉洁执行阳光执行
作者:渝水区法院 彭桃基  发布时间:2016-12-28 17:09:03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喂,你好,我是渝水区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何俐,这台电话是我局的办公电话,请问你是不是有一件执行案件在执行局执行?”

  对方回答:“是有一件案子在法院执行,有什么情况吗?”

  “没有什么情况,就是有几个跟案件有关问题要找你核实,请你配合一下我的工作,你知道案件承办人是谁吗?

  对方回答:“知道。”

  “某年基某月某日我局的工作人员因你的执行案件去外地执行了,你知道此事吗?”

  对方回答:“知道。”

  “根据我局规定,对凡是外出办案的,都要对当事人进行回访,请你配合一下我们的工作好吗?”

  对方回答:“可以。”

  “按执行局的规定,办案人员出差的费用全部由法院承担,当事人不承担差旅费。我们回访的主要内容有:一是你或者你的代理人与我局办案人员是否一起云出差?二是同行时与你或代理人是否与办案人员一起吃喝?三是晚上是否与办案人员住在同一个宾馆?如果你与办案人员同行同吃同住,费用是办案人员自已支付还是由你承担的?我局办案人员有这些行为吗?”

  对方回答:“没有,我没有与他们去出差,他们没有向我要差旅费,我也没有给他们差旅费。”

  “好,谢谢你对执行工作的支持。”

   这是渝水法院执行局何俐第400次对执行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每次回访的主要内容就是办案人员与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同行同吃同住的“三同”问题。

   由于执行工作的特点,执行案件的办案人员需要经常跟当事人打交道,而且还要经常到外地出差办案,与当事人一起出差也相当普遍,同时由于长时间在一起也最容易诱发办案人员使用当事人的钱物等违法违纪问题。渝水法院执行局在以往的信访接待工作中,也经常有当事人抱怨办案人员吃、住、行使用当事人款物的现象,有的单位还因“三同”问题被新闻媒体暴光。

  渝水区院执行局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从2015年开始想方设法在当事人与办案人员之间建立一道隔离墙,即用制度保障廉洁执行、阳光执行。该局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一是严格出差审批手续,凡是离开渝水区法院管辖范围的出差均要经过分管执行工作的院领导批准,未经批准的出差均属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作出纪律处分决定;二是加强出差经费保障,出差所需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一律由院财务支出,统一实行公务卡支付、使用,严禁卡外或超标准使用出差办案经费;三是建立“三同”回访制度,办案人员在审批出差时同时向该局递交“三同”回访表,将当事人与代理人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差时间与目的地、费用、是否有当事人陪同等信息报该局备案。在办案人员出差回来后一星期内由该局内勤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该局“三同”回访制度实施近两年来,对所有的出差办案实现了100%的回访,已收到良好的效果,所有的出差办案人员100%不使用当事人的款物,仅有两例同行现象,经过调查后发现均是因在外地查封房产,必须要当事人带路指引才能实施有效查封,但没有使用当事人的钱物。近两年来在院领导的各种接访中 “三同”问题实现了零投诉,一件长期被当事人诟病,被新闻媒体关注的社会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