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五大发展理念指引法院执行工作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钟玉平 发布时间:2016-12-14 11:3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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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不仅是“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指南,也是一套系统的、缜密的哲学体系,甚至能成为指引法院执行工作的思想宝库。
“五大发展理念”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具有内在的逻辑结构。从发展动力层面看,创新发展是根据事物内在规律,提出新思路,制定新战略,解决新问题,通过激发“内动力”推动事物发展,而开放发展是通过吸收、融入和重组外在元素,借助“外动力”推动事物发展。从发展条件层面上看,协调发展侧重的是整体与局部的协同并进,是谋求空间维度的平衡,而绿色发展侧重的是长远与当前的统筹规划,是谋求时间维度的平衡;从发展目标层面看,共享发展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也是推动事物发展的必要前提。
法院的执行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谋求执行工作的发展,不仅需要通过创新工作方式,激发执行“内动力”,更需要牵住信息化建设的“牛鼻子”,巧借“外动力”转型升级;不仅需要变“单兵突进”为“合力围剿”,推进联动执行,构建空间上的执行合力,也需要执法与宣法并行、惩恶与扬善并进,谋求时间上的长远布局。同时更应该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加大执行公开,彰显司法温情,真正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践行创新发展理念。在“案多人少”的现实矛盾下,法院执行工作必须通过创新激发执行工作“内动力”,才能有效提高执行工作质效。执行工作的创新不是“凭空想象”,而须立足实际,在充分考虑执行工作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进行创新。不仅要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更新执行理念,也要“大胆假设,小心求证”,适时地创新执行方式,更要不断总结,将经验转变为机制。
践行开放发展理念。“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提高执行工作质效不仅需要执行队伍的“内动力”,也需要寻求信息化建设的“外动力”。执行工作不可故步自封,需要用开放发展的理念,牢牢抓住执行信息化建设的“牛鼻子”,打破传统“登门临柜”的执行方式,主动将“大数据”、“互联网+”等新技术应用到执行工作中来,将执行工作从“路上”逐步转移到“网上”,通过技术革命促进执行工作转型升级,打造适应时代发展的执行模式。
践行协调发展理念。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法院的“单打独斗”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依靠有关部门的协助和配合,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多管齐下,“合力围剿”,才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治本之策。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最大支持,充分调动相关部门的积极性;要加强与公安、银行等部门的联动惩戒,最大限度挤压“老赖”规避空间;要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通过失信惩戒倒逼社会诚信,形成风清气正的法治氛围。
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是故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执行工作不仅需要治“已病”—保障当前诉讼当事人的利益,更需要治“未病”—增强法治氛围、培育法治土壤,这就要求将绿色发展的理念贯穿到执行工作当中,在执法的同时也注重宣法。要积极收集和保存执行宣传第一手资料,筛选典型案例;要强化与媒体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媒体的优势,通过典型案例的报道力求达到“执结一件,教育一批”的社会效应;要要加大曝光“老赖”的力度,创新曝光的形式,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践行共享发展理念。共享是发展的归宿,共享发展理念,就是着力增进人民福祉,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增强人民的获得感。人民法院的共享理念,就是要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就执行工作而言,不仅要充分利用执行信息化平台优势,加大执行信息公开,切切实实地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也要充分发挥好司法救助等辅助机制的作用,回应特殊案件特殊群体的利益诉求,通过温情执法,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