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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中院手机报2016年7月30日第7期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彭师庆  发布时间:2016-07-30 09:13:52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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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召开“两学一做”第二专题学习会

●熊春安至联系点企业上党课

●市法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传达贯彻市委全会精神 总结部署全市法院工作

●市法院召开法院工作新闻发布会

●市法院召开全市法院执行工作调度会

●市法院组织开展庆“七一”主题演讲比赛

●市法院组织法官闹市区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

●市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特大毒品案

●因等同事下班而遭遇车祸 法院判令认定工伤

●市法院法院被评为江西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第一批示范单位

【法院动态】

●市法院召开“两学一做”第二专题学习会:7月15日,市法院召开“两学一做”第二专题学习会,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并围绕“实事求是闯新路”主题开展集中学习研讨。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熊春安主持学习会并做总结讲话。

熊春安强调,要把学习讲话与“坚持弘扬井冈山精神,争创一流工作业绩”活动结合起来,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好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和问题;要牢牢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在政治信仰上做到始终毫不动摇,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定不移;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对党忠诚、业务过硬的干警队伍;要认真对照省高院巡查组反馈的意见和问题加强整改落实,切实解决好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积极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我省“六期融合”关键期以及我市经济发展处于爬坡过坎期的司法需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新余打赢经济发展“翻身仗”和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保驾护航。

●熊春安至联系点企业上党课:为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党员更好地开展“两学一做”教育活动,7月19日下午,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熊春安至联系点企业新余市领航照明电子电器有限公司给该公司党员上党课。

授课中,熊春安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开展的背景、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基本要求等进行了阐述。就非公企业党员如何开展“两学一做”教育活动,熊春安指出:非公企业文化与党的思想教育一脉相承,开展好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对企业文化提升、企业生产效率提高及发挥职工的主人翁精神具有积极促进作用。非公企业党员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将学习教育抓牢、抓实,提高自身的品德修养。非公企业党员要在爱岗敬业、争创一流业绩等方面下功夫,增强自身的正能量,提振创业实干的精气神。

●市法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传达贯彻市委全会精神 总结部署全市法院工作:7月22日,市法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传达贯彻市委七届二十三次全会精神,总结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下半年工作。

会议就如何贯彻落实市委七届二十三次全会精神,切实做好全市法院下半年工作提出八点要求:一是要继续深入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法院思想政治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二是要扎实开展“坚持弘扬井冈山精神,争创一流工作业绩”活动,有效解决全市法院当前存在的短板问题;三是要增强司法工作服务大局的前瞻性和针对性,突出工作重点,强化职能发挥,保障我市打赢发展“翻身仗”目标顺利实现;四是要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提升审判质效,强化均衡结案,切实完成好审判执行工作年度目标任务;五是要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探索创新司法便民措施,提升司法为民水平;六是要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七是要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按时按要求完成好执行指挥中心、综合审判服务平台和执行远程指挥系统等信息化建设任务;八是要坚持从严管党治院,切实加强法院干警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生态。

●市法院召开法院工作新闻发布会:7月12日上午,市法院召开“凝聚精气神,打赢翻身仗”工作新闻发布会。新余日报、新余晚报、新余广播电视台、新余新闻网等多家媒体参加会议。

会上,全文通报了6月14日市法院制定出台的《关于争创一流工作业绩为新余打赢“翻身仗”和“十三五”规划实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并围绕出台背景、实施目标、核心内容、落实推进等四个方面进行详细解读。随后,就市法院今年上半年中心工作、要务工作、重点工作、特色工作情况等进行通报,深入介绍了市法院当前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亮点以及下一步工作中亟待化解的问题和困难。发布会结束后,还安排有专题采访环节,以供新闻记者进一步了解专项工作具体情况。

●市法院召开全市法院执行工作调度会:7月1日下午,市法院召开全市法院执行工作调度会,分宜县、渝水区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院领导、执行局长、副局长、承担执行工作任务的法庭庭长、执行局内勤及中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参加会议。

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丁绍华结合当前的执行工作实际,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练好内功,抓好执行队伍建设;二是要把握时间,突出重点,抓好各项执行工作;三是要加强统一管理,形成合力,形成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一盘棋”;四是要增强维稳意识,多做工作,千方百计化解一批涉执信访案件。

【队伍建设】

●市法院组织开展庆“七一”主题演讲比赛:为庆祝中国共产党诞生95周年, 7月1日上午,市法院组织开展庆“七一”系列活动之“做合格党员,当模范法官,创一流业绩 ”主题演讲比赛。

在热烈的掌声中,来自该院各党支部的13名年轻干警逐一登台。他们用真挚的感情、朴实的语言、身边的事例展现了法院干警忠实履行审判职责、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良好精神风貌,博得了台下观众和评委们的阵阵掌声。经过近2个小时的激烈角逐,来自法警支队党支部的青年干警刘颖摘得比赛桂冠。

【司法为民】

●市法院组织法官闹市区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为了让更多的群众知法、守法和用法,方便群众在司法过程中更好的行使诉讼权利,7月8日上午,市法院组织10余名从事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工作的一线法官至城南闹市区华润万家门口,设置法律咨询台,向群众发放常用法律知识手册等材料。活动期间,法官们共接待来访群众30余人,解答法律问题15人次,当场发放起诉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宣传资料200余份。

【案件快报】

●市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特大毒品案:近日,市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特大毒品案,主犯廖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主犯曾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从犯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5年2月,廖某要曾某帮忙到广东购买毒品。2月12日傍晚,廖某联系好刘某,由刘某驾驶廖某租来的小车,与曾某一起前往广东。在取得毒品后,曾某与刘某驾车返回新余时被警方抓获,民警当场缴获冰毒1.08公斤。此后,民警将廖某抓获。法院审理认为,廖某、曾某的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刘某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在共同运输毒品过程中,廖某、曾某在案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刘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因等同事下班而遭遇车祸 法院判令认定工伤:2015年8月28日,在分宜县一酒店上班的王兰像往常一样下晚班回家,不料在途中遭遇车祸身亡。事故不久,丈夫张亮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劳动部门分别向张亮及酒店送达了工伤认定决定书,酒店不服向分宜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酒店一再辩称事故当日因王兰不需值班,故通知了王兰早半个小时下班,事故发生的时间不合理,但该抗辩理由其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也并未得到酒店其他员工的佐证。而作为被告的劳动部门提供一份针对酒店员工的询问笔录与交警部门在事故调查时的调查笔录能够相互印证当日下晚班后,王兰因等同事一起下班而发生事故,承办法官认为,因为收尾性工作、等待同事下班或者延迟下班等情况应为人所理解,法律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劳动部门认定王兰是在下班时间发生事故符合法理人情,故判决驳回了酒店的诉讼请求。

【荣誉展示】

●市法院被评为江西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第一批示范单位:近日,市法院被评为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第一批示范单位,受到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的表彰。

“十二五”期间,市法院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推进节约型、节水型机关创建。通过完善制度、制定方案、落实措施、扩大宣传、强化考核等多项举措引导干警、职工牢固树立节俭意识,自觉厉行节约,提高了机关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了机关运行成本,取得了显著成效。“十二五”期间,机关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了53.42%,人均能耗下降了85.21%,圆满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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