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为中标逞强 焉知串标获刑
作者:分宜县法院 刘新云 发布时间:2016-11-30 08:3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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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近日,分宜县法院对一起串通投标案件公开宣判,被告人冯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冯某违法犯罪所得60万元上缴国库。
2014年12月,被告人冯某伙同他人(另案处理)在明知自身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前提下,采用假借他人建筑公司资质的方式,对分宜县某保障性住房工程进行串通招标,最终以其报价33509841.86元中标。随即被告人又将该工程转让给案外人罗某承接,被告人等则按中标价的9%从罗某处获利301.5万元,其中被告人冯某分得60万元。
该院认为,被告人冯某伙同他人互相串通投标报价,损害了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扰乱了正常的招投标秩序,且涉案工程项目中标金额达3000余万元,属情节严重,应当以串通投标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