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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见网友心怀不轨 强制猥亵获刑三年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朱秋凤  发布时间:2016-11-25 14:36:53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强制猥亵案件,被告人张某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与原判尚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三个月十四天,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三个月十四天。

  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18日15时左右,被告人张某某通过“陌陌”软件与被害人石某某相约在新余市渝水区抱石路建设银行附近见面,之后被告人张某某以避雨的理由将被害人石某某带至其位于新余市城北里木塘的住处。在其住处,两人坐在房间沙发上聊天,被告人张某某欲亲吻被害人石某某,被被害人石某某推开拒绝。之后被告人张某某手脚并用控制被害人石某某,强行将被害人石某某的内裤脱掉,用手抚摸被害人石某某的阴部等处,被害人石某某不断反抗,用手击打被告人张某某,并用嘴咬被告人张某某右肩后逃脱。当日17时许,被害人石某某到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报警。当日20时许,民警在新余市城北里木塘抓获了被告人张某某。被告人张某某曾因在未满十八周岁时犯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于2004年2月25日被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2015年9月4日刑满释放。尚未执行的剥夺政治权利刑期为四年三个月十四天。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目无国法,以暴力方式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强制猥亵罪。被告人张某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现主刑已执行完毕,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新罪,应与尚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进行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