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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三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信用惩戒的公 告
  发布时间:2016-11-23 08:19:18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为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现公布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37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更多失信被执行人请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联合相关部门采取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限制参与政府支持、政府补贴、政府招投标,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轮船二等以上舱位;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限制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限制评优评先;禁止参评文明单位、道德模范等。详细惩戒措施见相关规定。

  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向法院举报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共同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