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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麻将馆与人发生纠纷 召集五十余人聚众斗殴被判刑
作者:渝水法院 刘小文  发布时间:2016-11-21 08:52:56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近日,渝水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聚众斗殴的案件,被告人欧阳某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在2015年11月27日晚7时许,傅某(另案处理)因与他人合伙所开麻将馆被砸一事,打电话给李某(另案处理),后双方发生争吵,于是约定在当晚9时许在新余市渝水区珠珊镇板桥村附近“接火”。李某便打电话要“麻子”、“婊子”(均未查实身份)纠集人员,后纠集了“强强”(未查实身份)、周某、廖某、刘某(均已作行政处罚)等人,被告人欧阳某要求符某(另案处理)帮李某去打架,符某遂打电话纠集曹某、敖某(另案处理)等人随符某前往新余市康盛火疗宫附近与李某等人汇合,李某一方共计五十余人乘坐一辆白色本田风范车及十辆出租车前往约定“接火”地点。在新余大桥,李某将其放置在车后备箱内的加长篾刀发给其他人,当晚9时许,双方在维也纳宾馆门口相遇,后互相持械追砍,砸砍车辆。法院认为被告人欧阳某纠集他人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聚众斗殴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欧阳某所犯罪行成立,指控罪名正确,应予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