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老板不知去向 村民向法院起诉返还股金
作者:渝水法院 刘小文 发布时间:2016-11-21 08:5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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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近日,渝水区南安乡十一位村民向法院起诉要求新余市安民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返还他们股金本金及利息总计二十余万元。
2014年4月,龚某在南安注册成立了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为水稻、果树、蔬菜种植及销售,水产养殖及销售,农业信息咨询服务,农业技术推广等涉农林项目。在经营过程中,龚某等人以股金入股、到期分红方式进行集资,由于利率是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的3倍左右,因此南安有几十户村民向该合作社以股金方式投入70余万元。龚某等人后将该款从合作社借出,后经营不善,导致二三十户村民40余万元资金到期未能收回,现该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龚某因债务问题逃避不见踪影,村民们多次向南安乡政府、派出所等反映情况,由于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派出所未受理,告知村民向法院起诉。现该批案件渝水区法院已经立案受理,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友情提示:各位村民朋友们,高利有高风险,不要因小失大,钱财还是存入银行更稳妥。政府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确保企业在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