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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探视大动干戈 劳命伤财还领刑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袁群英  发布时间:2016-11-11 09:59:45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近日,分宜县法院对一起因探视小孩引发的故意伤害案进行宣判。被告人张某香、张某、沈某故意非法损害被害人徐某华的身体健康,致其轻伤二级的后果;但鉴于三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及三被告人赔偿已到位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香、张某、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一年。

  被害人徐某华(以下简称被害人)系被告人张某香女儿王某的前夫,被害人因与王某的小孩探视问题与被告人张某香产生矛盾。2016年3月28日20时许,被害人持刀前往被告人张某香的家讨要说法,被告人张某香则纠集被告人张某、沈某、“卷毛”(身份未查明)共四人一起到县某小区单元楼下等被害人。双方见面时,被告人张某香指使被告人张某、沈某、“卷毛”对被害人进行殴打,被告人沈某、“卷毛”用拳头、竹条对被害人的背部、胸部等处进行殴打。经依法鉴定,被害人的伤势为轻伤二级。

  宣判后,三被告人为自己的行为痛悔不已,本应为小孩浓亲展绵长,现却被拒亲似海深。古人云:家和万事兴。而现在的人却为一己之气或一己私利,大动干戈,轻者伤财,重者伤命,即赔钱又坐牢,即断送了自己的前途又斩断了亲情。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