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牌起争执买菜刀砍人 男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朱秋凤 发布时间:2016-11-10 1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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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21日,被告人杨某在新余市东风菜市场“老张理发店”后的一棋牌室内,因打牌与被害人廖某某发生争吵和推搡。二人被棋牌室内的人劝开后,被告人杨某从外面买回来一把菜刀要砍被害人廖某某,再次被张某某等人劝住。后二人先后离开了棋牌室,在外面二人再次发生争执,被告人杨某遂持刀将被害人廖某某砍伤。经鉴定,被害人廖某某的人身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被告人杨某于2016年5月21日晚在新余市中医院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被告人杨某和被害人廖某某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杨某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廖某某的经济损失,被害人廖某某对被告人杨某表示谅解并请求对其从轻处理。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在与他人发生争执时,未能采取正确的方式处理,而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归案后,被告人杨某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