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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三十万用于赌博 女子被判刑三年且罚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朱秋凤  发布时间:2016-10-13 16:15:36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赵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赵某某谎称自己有朋友在南昌购买地皮,邀请被害人李某某一起投资,被害人李某某便通过银行转款300000元给被告人赵某某,后被告人赵某某将该300000元用于赌博,后逃匿。2014年11月13日,公安民警在萍乡市府前路“风格一族”理发店将被告人赵某某抓获。被告人赵某某分别于2014年12月、2015年2月归还被害人李某某人民币30000元、200000元。

  另,被告人赵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达成还款协议,并取得被害人李某某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人民币30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赵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达成还款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