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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
关于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江西宜萍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公 告
  发布时间:2016-10-09 09:54:08 打印 字号: | |
  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

关于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江西宜萍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公  告

(2016)赣0521民破1号

  本院已于2016年9月22日裁定受理了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江西宜萍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6年9月22日指定江西袁河律师事务所为江西宜萍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江西宜萍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6年12月16日前向江西宜萍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本院定于2016年12月30日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自本案受理之日起,有关江西宜萍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本院提起;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依法应当中止;对江西宜萍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依法应当解除;执行程序依法应当中止;其财产非经本院同意,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处置。江西宜萍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西宜萍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或者交付财产。

(管理人:江西袁河律师事务所,通信地址:新余市劳动北路726号欣欣百合大厦10楼,邮编:338000;联系电话:0790-7103303,联系人:刘栩雅13907907321、龚玲13907904693)

  特此公告

                            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

                             2016年10月9日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