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法院多措并举推进少年审判工作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简云洪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6-05-27 16: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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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机构建设 成立少年法庭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的特殊性,2015年,市法院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少年法庭),划定少年法庭案件审理范围,集中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及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民事、行政案件,提升未成年人案件审判专业化水平,积极预防青少年犯罪。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把司法保护同刑罚处罚相结合,将审理案件、惩处犯罪、教育矫治青少年、综合治理融于一体。新余中院少年法庭是继南昌中院后在全省第二个单独设置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为挖掘潜力,更好发挥少年庭”在审理少年案件的特殊帮扶、宣教作用,新余中院为少年法庭单独建设了圆桌审判庭,全力推进全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继渝水区法院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合议庭后,市中院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动分宜县法院成立少年法庭,逐步实现少年法庭单独建制在全市两级法院全覆盖,确保少年审判有单独机构、独立编制或专门法官,以加强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多方联动共振 形成教育合力
新余两级法院围绕新《刑事诉讼法》积极探索教育、感化、减少和改造青少年犯罪的新思路、新方法。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在办理青少年犯罪案件,特别是在校学生的犯罪案件中,坚持惩教结合的原则,注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运用,做好教育、挽救和帮教工作,力争化解矛盾,争取办案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严格落实新《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利。注意“寓教于审”。在庭审中,注意发挥法官、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各自职能特点,坚持以法为本,以理为据,以情为手段,形成教育合力,给予失足青少年及其父母终身难忘的特殊教育,消除或降低其抵触、对抗情绪,正确对待法院判决,确定正确的人生道路,改邪归正。一是注重加强庭前调查。全面掌握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和犯罪原因,并了解其家庭有无监护、帮教条件等,为庭审奠定良好基础。二是实行“圆桌方式”庭审。最大限度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心理和抵触情绪,拉近与法官的距离,使他们更容易接受审判和教育,从而达到最佳的矫治效果。三是实行裁判文书详细阐释制度。对涉及少年犯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裁判文书,从说理、答疑、告知三个方面进行规范,要求办案人员在撰写裁判文书时强化对裁判文书各个部分的阐释论证,使未成年当事人明白法院为什么这么判,让当事人懂得法院的判决依据。四是注重记录封存。对符合封存条件的案件,及时制作《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送达所有介入案件的机关,降低刑事诉讼和刑罚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不利影响,扫除失足青少年“心理阴霾”,确保其顺利回归社会。
“请进来”“ 走出去” 内外联动宣传
为大力增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建设,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以增强广大青少年学生遵纪守法意识,新余两级法院通过开展“送法进校园”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知识宣传活动、邀请学生观摩审判、参加“法院开放日”,选派刑事审判业务骨干到全市中小学担任法制副校长等活动,多角度、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辖区内的分宜县法院通过开展每月法治讲堂,树立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分宜县法院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的三位青年法官,每学期初都会参与校务会,并制定出法制教育教学计划。尤其是抓住新学期第一课、“六一”儿童节、暑假放假前、国际禁毒日及“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定期利用同学们下午活动的时间,组织全校师生开展法制教育课堂,通过形象生动的PPT,向其展示法律基础知识,用法律问答的形式和游戏的形式,激发学生们学习法律、崇尚法律的热情。为教育学生高度警惕溺水事件,该院甚至在暑期组织法官进社区、进农村,向广大留守儿童宣传暑期私自游泳的各种危险,传授基本的自救和救人的正确方式方法,希望同学们度过一个平安快乐的假期。
春华秋实,不懈的努力换来的是沉甸甸的成绩单。因新余法院关爱未成年成长举措得力,工作扎实,结下累累硕果。渝水区法院退休老干部致力于关心下一代工作,因成绩突出,被评为“江西2015年度致敬法治人物”,分宜县法院黄婷法官被评为全市优秀法制副校长、“全国春蕾计划春蕾之星”,辖区内的两个基层法院均被江西省团委授予全省青少年维权岗,市法院通过与分宜县钤山镇下田村留守儿童结对帮扶,送书包和书籍;与春龙社区共同主办法官进社区,宣传禁毒活动;选派两名青年法官积极参加“女童保护”志愿者讲师活动等审判延伸工作,因成绩突出先后荣获全省青少年维权岗、全市创建“五好”基层关工委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