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分析婚姻纠纷审理特点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6-06-25 1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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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分析婚姻纠纷审理特点:一是婚姻案件稳中有升,呈现“三高一低”、分布不均的发展态势。近五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婚姻案件3801件,审结3684件。婚姻案件总体受案态势呈现“三高一低”的态势和分布不均的格局,“三高一低”主要体现在受案总量增长率高、结案率高、调解率高,上诉率低。近五年,全市法院受理的一审婚姻案件总数从2011年的656件增长到2015年的921件,绝对数在不断增长,总体增长40.40%,年均增长8%,且呈逐年攀升的走势。在受理的3801件一审婚姻案件中,结案率3684件,总体结案率达96.92%,年度结案率均在85%以上,在审结的3684件婚姻案件中,有2138件系通过法院耐心细致做调解工作,得以当事人调解结案或原告主动撤诉,总体调撤率达58.03%,仅有42件上诉到市中院,上诉率为1.42%,上诉率较低,绝大部分婚姻案件的当事人均能服判息诉。在分布格局上,体现在多元而集中,分布不均。如在案件受理,每个具有管辖权的民事审判业务庭均有案件涉及,分布较为广泛多元,区法院民二庭受理了1656件婚姻案件,占比高达43.57%。在案件类型分布上,婚约财产、无效婚姻撤销等均有涉猎,但主要集中在离婚案件,高达3465件,占比为91.16%,在新类型婚姻案件上,以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为由而提起的离婚案件增长较为迅速,越来越集中,且有愈演愈烈的态势。二是女方提出离婚的居多。婚姻案件的诉讼发起主体多为女性,在380份婚姻裁判文书抽样分析中,女方作为原告主动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或索取子女抚养费的案件高达251件,占比超过60%。这一方面表明妇女的自主意识、维权意识有所提高,在家庭中受到不公正待遇已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了女性在经济、生活上处于弱势,很多问题无法解决,处于无奈状态,只能一纸诉状把对方起诉到法院。三是离婚呈现低龄化、短龄化、集中化趋势。即离婚案件涉诉主体的年龄越来越低、婚龄越来越多,甚至闪婚闪离的趋势。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第31条、32条的规定,我国婚姻制度系婚姻自由的社会主义婚姻制度,即表现为结婚自愿、离婚自由。结婚自愿体现在涉诉双方年龄差上,在年龄差分布上,女大男最大值为12周岁,而男大女最大值为28周岁(系再婚),而离婚自由体现在很多结婚不满一个月内提起离婚的,也有婚龄长达30余年的提起离婚。根据前述抽样样本的统计与分析,婚姻案件涉诉当事人在各个出生年代、年龄段均有所涉及,从最年长的30年代生人到如今90后的登台,离婚年龄最大者为87周岁,最小仅为22周岁。离婚案件当事人平均年龄逐年降低,70、80后逐渐成为离婚率最高的人群,系婚姻高危人群。根据课题组的统计与分析,在380份抽样裁判文书中,离婚涉及年龄在29周岁以下的为197人,离婚低龄化趋势较为明显。在短龄化方面,结婚不满7年(注释 7年之痒)而提起婚姻诉讼的案件达123件,占比为32.37%,接近三分之一。而甚至有部分当事人结婚不满一个月或一个礼拜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涉诉婚姻案件的当事人婚龄越来越短。在集中化方面,根据课题组对抽样文书离婚峰谷期的统计,大部分婚姻案件的提起均在春节前后,11月—2月份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婚姻诉讼的案件为197件,占比超过抽样样本的50%,尤其是12月、1月份系离婚的高峰期,主要原因是很多外出务工两地分居的夫妻,因平时难见面,春节回家过年一是聚在一起生活,平时积累和隐藏的矛盾表面化、裸露化,二是很多想离婚的人因为分居两地、远在外地,难以谈判或协商,过年回家容易找到对方,易引发离婚诉讼。四是乡村婚姻、跨地婚姻、闪婚系高危婚姻,更容易引发离婚的问题。课题组的统计数据显示,在380份抽样文书中,从提起婚姻诉讼的涉诉当事人居住生活区域考察,大部分涉诉当事人居住在乡村,在家务农,且多为媒人介绍或在外务工认识的跨地婚姻。从婚姻稳定性分布看,城镇婚姻比乡村婚姻更稳定,本地婚姻比跨地婚姻更牢固,因同学、同事关系产生的“熟人婚姻”比媒人介绍、在外务工认识的跨地婚姻、“陌生人婚姻”更加稳固。从涉诉主体的职业、文化程度考察,公务员、国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婚姻因收入较为稳定和保障充分,更不容易离婚,而在家务农、外出务工因收入较少、且不稳定或两地分居更易面临婚姻破裂的风险。在文化程度上,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的人离婚较少,课题组分析原因主要是他们一般都具有较高文化素质,学历高容易谋得稳定性好、收入较高的工作,对婚姻更佳理性和慎重,因而所产生的婚姻也较为稳定。从整体视角和系统思维考察,课题组不倾向于单个分析、断裂思考。课题组认为婚姻是中国人的一件“人生大事”,牵扯的因素较多,不仅仅是两个人的结合,甚至是两个家庭的磨合,乃至于两个家族的考量。往往婚姻的稳定性与多种因素相关,且多种因素还存在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问题。如在外务工的男女,往往居住在农村,且多是初中、高中毕业,学历不高,难以在本地找到理想、合适的工作,就业机会少,往往选择外出打工,但外出务工所从事的职业收入不高、稳定性差,而且因在广东、浙江等外地打工,面临夫妻两地分居的风险,且因在本地难以找到合适的结婚对象,结婚主要通过打工认识或媒人介绍认识,媒人介绍还有可能面临婚姻诈骗、婚姻买卖的风险,这种短暂认识而结成的婚姻,婚前因缺乏认识和了解而草率结婚甚至闪婚,婚后因外出务工而分居,婚姻双方了解熟悉程度低、沟通差,相互之间不是很信任,夫妻生活不正常,很容易引发离心、猜忌、甚至与他人同居而背叛婚姻。这些因素应该是相互作用,相互渗透、交织缠绕的,而不能机械、单独割裂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