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审判职能 延伸司法触角——为我市打赢翻身仗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6-05-27 15:55:34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一、发挥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1、积极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宽严有度。要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要正确把握宽与严的关系,切实做到宽严并用。既要注意克服重刑主义思想影响,防止片面从严,也要避免受轻刑化思想影响,一味从宽。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切实贯彻落实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依照法律规定准确定罪量刑。从宽和从严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要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尤其要根据犯罪情况的变化,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时调整从宽和从严的对象、范围和力度。要全面、客观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状况和社会治安形势,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以及惩治犯罪的实际需要,注重从严打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利益的犯罪。对于犯罪性质尚不严重,情节较轻和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以及被告人认罪、悔罪,从宽处罚更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为建设美丽新余保驾护航,切实促进我市的可持续发展。
2、妥善审理民商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一是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二是要强化调解职能,将调解贯穿于司法的全过程,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在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建设对于国家兴衰、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以及个人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充分发挥诚信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的作用,对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三是妥善审理好涉农、涉民生民商事纠纷,切实服务好我市“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两化建设,推动我市早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3、积极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妥善处置行政争议,化解官民矛盾,不仅是人民法院保护民众合法权益,建设法治政府的题中之义,亦是人民法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法治要求。要依法受理各类行政纠纷,不人为抬高立案门槛或设置其他条件,做到依法立案,有案必受。要引入行政争议协调机制,通过加强协调工作,妥善处置行政争议,推进官民矛盾的实质性化解。要强化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构建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的良性互动机制,提高行政机关依法治理的水平和能力。
二、延伸司法触角,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1、参与社区矫正和青少年犯罪预防,实现对犯罪的综合治理。刑法和刑事审判的根本目的都不是打击犯罪,打击只是手段和前提,根本是为了减少犯罪,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根本上还是为了预防犯罪。因此,人民法院不应当止步于打击犯罪,更要延伸司法触角,通过积极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参与社区矫正,加强对青少年的犯罪预防,以根本上实现犯罪态势的总体控制和犯罪数量的实质下降,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2、发送司法建议,实现对社会风险的提前管控。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途径,亦是法律明确赋予法院的职权。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积极主动作为,向社会通报案件审理情况,表明司法态度,明确公民权利边界,是风险社会下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社会风险管理的重要渠道和途径。因此人民法院应当针对个案审理情况和分析类案高发特征,有针对性地发布司法白皮书和发送司法建议
3、强化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提升社会公众的法律素养,让司法更加亲民、便民。法制宣传是人民法院工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通过法制宣传让更多人了解司法的边界与导向。案例是最好的普法教材,在这方面人民法院拥有法制宣传的丰富资源,有着其他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无与伦比的天然优势。除了法制宣传,提供法律服务亦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重要司法触角,包括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企业、送法进校园等,通过调研走访企业公司,了解社会经济态势,知晓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切实将社会运行的风险消灭在萌芽,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推进阳光司法,打造司法公开样板。
1、自我加压,主动公开。司法公开是现代司法的潮流所趋,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因而,为让群众了解司法,认可司法,就必须自我加压,主动推进司法公开。推进司法公开,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当前,司法公信力不够高是制约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最为突出的问题。导致司法公信力不够高的原因错综复杂,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还未能得到充分实现,司法的社会认知度和认同度有待于进一度提高。推进司法公开,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的传家宝。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司法为民就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表现,也是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可靠保证。推进司法公开,是促进司法公正、实现司法廉洁的必然要求。 “公生明,廉生威。” “不受曰廉,不污曰洁”。司法廉洁是党纪国法的要求,也是司法职业道德、职业良知的要求。司法不廉洁是对司法公信力的最大杀伤。司法公开可以促进法官自觉提高司法能力、改进工作作风,从而推动审判执行工作质量与效率的提升,促进司法公正。
2、引入外力,接受监督。司法监督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而内部监督更多是一种自律和制衡机制,与之相比,外部监督更加容易发挥监督效能。而司法公开不能止步和局限于浅层次的公开,应当通过公开,引入公众的外部监督,接受时间和人民的检验。司法公开是引入公众监督的前提和基础,而公众的监督则是司法公开向纵深推进的必然结果,亦是司法公开的题中之义和终极旨趣。
3、互动对话,良性循环。如若说公开是基础,监督是关键,那么最终构建司法与公众的互动机制和对话平台,形成司法与公众良性互动便是司法公开的要义所在。构建互动机制、搭建对话平台,一是要积极落实好人民陪审、参审制度,扩大人民陪审员陪审的范围,让人民充分行使权利,推进司法民主建设。二是要敢于应对媒体和公众,通过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法院重大举措和案件审执情况,让记者和公众有机会和平台与法院平等对话。三是要及时回应公众的需求,包括公众对案件审判的质疑声,建立健全判后答疑制度,通过判后答疑、辩法析理,切实回应公众的关切和疑惑,让公众理解法院,认可司法,最终接受裁判,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