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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对“法轮功”执迷不悟 张贴宣传单被抓入刑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黄婷  发布时间:2016-08-26 16:45:39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分宜县一女子痴迷“法轮功”多年,曾因宣扬“法轮功”被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仍执迷不悟,继续利用夜晚时机到处张贴宣传单,大肆宣扬“法轮功”。近日,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依照刑法修正案(九)中的最新条款依法审结了这起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刑事案件,判处被告人范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上缴国库。

  2016年4月11日19时许,范某带着事先准备好的有关“法轮功”等内容的宣传贴纸从县城西向城东方向步行,将这些宣传贴纸张贴在沿途的电线杆上。后范某又步行至县休闲公园内,在公园的墙上、树上等多处张贴有关“法轮功”内容的宣传贴纸。当晚20时许,范某被巡查民警当场抓获,并在其身上发现剩余宣传贴纸9张。次日,民警又在范某的住所搜查到关于“法轮功”的相关资料若干,其中包括光盘5张、卡片28张、书刊5本、手抄本2本、宣传单29张。另查明,2012年3月9日,范某因宣扬“法轮功”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日。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范某曾因宣扬“法轮功”受到过行政处罚,现又张贴已被认定为邪教组织的“法轮功”的宣传单,破坏了国家的法律实施,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但从被告人出搜索到的宣传资料类型和数量,均未达到“两高”司法解释规定之情形,且被告人张贴宣传纸后不久即被当场抓获归案,没有证据证实其行为造成了严重社会影响或者具备其他严重的情形。同时,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