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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30年参加同学会 因抢微信红包伤人入刑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黄婷  发布时间:2016-08-26 08:27:05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毕业30年同学相聚本是一件开心的事情,却因为在微信中抢红包引发矛盾,进而拳脚相向,大打出手。近日,分宜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判处被告人江某管制二年。

  2016年3月4日,分宜县男子江某应邀参加同学聚会,毕业30年未见的老同学们相约在县某娱乐场所叙旧。期间,江某与其同学曾某因为微信抢红包一事发生矛盾,江某一气之下对曾某拳打脚踢后逃离现场。经依法鉴定,曾某身上多处受伤,损害程度为轻伤一级。

  案发后不久,江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曾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2万元,得到了曾某的谅解。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江某故意非法损害被害人曾某的身体健康,致其轻伤一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且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