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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口角矛盾竟砸车泄愤 男子故意毁坏财物获刑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朱秋凤、杨劲  发布时间:2016-08-18 15:00:14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仅因口角之争产生矛盾就砸他人车子泄愤。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被告人欧阳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22日21时许,被告人欧阳某某因之前与被害人吴某发生口角而产生矛盾,于是伙同“黄毛”(另案处理)等人持刀来到水西镇电子小区乡巴佬饭店门口,将被害人吴某停放在此的一辆哈弗H6黑色越野车的前后挡风玻璃、尾灯、后视镜、引擎机盖等多处砸坏。经鉴定,被砸车辆损失计人民币5134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欧阳某某无视国法,伙同他人持刀故意毁坏被害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134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欧阳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