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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区法院反映涉传销的非法拘禁案件增长迅速
分析其特点及原因,提出防范对策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李金花 胡瑾琳  发布时间:2016-08-18 08:35:28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渝水区法院受理的非法拘禁案件呈现不断上升趋势,涉案人数也逐年增多,严重危害了公民的人身、财产权益和社会的正常稳定秩序。笔者通过近年来非法拘禁案件(2013年12月16日至2016年6月30日)的数据,特别是涉传销案件的数据,分析其特点及案发原因,提出防范对策,以求减少该类犯罪案件,维护社会稳定。

  一、基本特点

  1、受案数逐年增多

  2014年14件75人;2015年59件256人;2016年上半年28件176人,与上年同期22件108人相比分别增长27.27%和62.96%。

  2、涉传销案件多,其它少

  非法拘禁案101件507人,其中涉传销案件89件473人,占93.3%,其它13件34人,占6.7%。

  3、被告人属外省多,属本省少

  在507人中,属外省455人,占89.74%,属本省52人,占10.26%。其中少数民族72人,女性68人。

  4、文化程度相对不高

  在507人中,大学本科13人,专科30人,中专61人,高中50人,初中277人,小学72人,文盲或半文盲4人。高中以下文化程度403人,占79.49%。

  5、身份以无业人员为主

  在507人中,无业人员464人,占90.45%,其它占9.55%:农民36,学生1人,务工2人,个体户10人。

  二、案发原因

  近年来非法传销在我国屡禁不止,其宣称的快速敛财方式和巨大经济利益是许多人深陷其中的重要原因。为达目的,非法传销者不择手段,不惜走上犯罪道路。

  1、被害人警惕性低、容易轻信他人。总认为亲朋好友不会坑害自己,当自己熟悉的人邀请去玩或者推荐工作时,被害人往往不假思索,在没有深入了解的情况下,毫不犹豫地答应前往,等发现上当受骗为时已晚。

  2、快速致富心态是罪魁祸首。无论是被害人还是犯罪分子都是怀着快速致富的愿望,下岗人员增多,就业率低,物价上涨,这些因素都使犯罪分子口中的“好工作”、“高工资”吸引力大增。

  3、传销地点隐蔽,传销人员流动性强。传销组织形式严密,参与者多是外来人员,利用偏僻的居民出租屋作为非法传销的活动地点,地理位置比较偏僻,隐蔽性强,不易被人发现,而且频繁更换地点。因此,非法传销组织的行踪很难被锁定,案件呈上升趋势,预防该类案件的发生比较困难。

  4、群众法制意识淡薄。非法传销人员的文化程度较低,他们在采取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迫使被害人加入传销组织时,并没有考虑这一行为是否违法,有的犯罪分子甚至不知道加入的传销组织是非法组织,更不知道非法拘禁行为是犯法的,当受到法律追究和制裁时才后悔莫及。

  三、防范对策

  1、加强就业指导。在当前失业率高、就业压力大、竞争力强的情况下,“工作”对适龄就业青年和下岗职工的吸引力很大,一旦疏于防范,犯罪分子就有机可乘。加强就业指导非常必要,劳动部门和高校的就业指导部门应发挥积极有效的机制,多组织劳动技能培训,创造良好的就业机会。

  2、加大法制宣传。被害人几乎都是警惕性不高,自我防范意识差。司法部门要抓住典型案例,利用媒体进行宣传教育,并联合街道办、居委会、村委会等,宣传传销预防知识,增强公民辨别非法传销行为的能力,以典型案例诠释传销的社会危害性。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聊天、交友、求职等也潜藏着一定的危险和欺骗,对陪过生日、找工作、游玩等说法,公民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要多询问,务必核实对方真实身份,以防上当受骗。

  3、加强治安防范。出租屋往往成为拘禁被害人的地点,我国应完善出租房的登记备案制度,对承租者的真实身份信息登记造册,对出租给不符合规定的人员或未做好相关手续的,或者明知承租者将其房屋作为非法活动使用的出租者,给予一定的经济或其它处罚。公安机关应加大对出租屋等场所的巡查力度,进行定期查访,了解租房者的基本情况,以便及时打击传销,解救被害人。

  4、加大打击力度。对于传销型非法拘禁案件除了要快诉、快审外,应当对致被害人伤害而得不到被害人谅解的被告人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