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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法院家事法庭运行机制调查
作者:厦门海沧区法院  发布时间:2016-08-17 09:58:12 打印 字号: | |
  家和万事兴,家庭和谐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前提。然而家庭纠纷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往往更加复杂,涉及家庭成员之间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未成年子女保护、个人隐私以及亲情伦理等范畴,具有强烈的伦理道德色彩和特殊的司法审判规律,更需要人文关怀。

  正是基于这种理念,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启动了家事审判改革,将家事案件从民事审判格局中剥离出来。2013年4月,福建省首个综合性家事法庭开始试运行,受理包括婚姻家庭、继承、未成年人监护权等在内的家事纠纷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启了家事纠纷审判的专业化之路,既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也推进了社会治理方式的有益创新。

  新角色:

  定分止争的“社会医生”

  “这就是家事法庭的‘三室一厅’。‘会客厅’其实是一个开放式的等候区,藤制的桌椅、暖色的灯光都营造出一种家的氛围。” 家事法庭讲解员小李向记者娓娓道来,“这面背景墙利用剪影浓缩了人的一生,从嗷嗷待哺的婴儿到青春少年,到结婚、生子,直至步入人生的晚秋……其实在每个阶段,家庭都是我们生活中最温暖的底色,而我们家事法庭正是希望能够唤起当事人心中的强烈共鸣。”

  在讲解员的带领下,记者走进了家事法庭的调解室,舒适的沙发椅,米色的窗帘,墙上挂着“家和万事兴”、“举案齐眉,琴瑟和鸣”的书法作品,让人仿佛置身家中。

  “在布置上,我们淡化了原、被告的对立,没有高高在上的审判席,没有原告、被告席,没有刻板的规劝语,只有法官、丈夫和妻子的称谓。”小李说。

  与硬件相配套的是扎实的“软件”架构,家事法庭目前有4名女性工作人员,平均年龄36周岁,均为本科以上学历,庭长郭静还是“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有非常丰富的家事纠纷审判经验。

  这种结构将女性耐心细致的工作优势发挥到了最大化,她们不再单纯 “坐堂听案”,更多的是“下堂听案”,深入到当事人家庭中去近距离观察,洞察双方情感的微妙变化,寻找利益平衡点,找到解决矛盾的钥匙。用当事人的话说,她们不仅仅是审判者、调解者,更是具有医者仁心、定分止争的“社会医生”。

  郭静向记者讲述起不久前的一个案件:夫妻结婚多年,婚后丈夫被派到外地工作,夫妻聚少离多。直到去年,吴女士因脑膜瘤偏瘫,卧床不起,丈夫才调回厦门。但由于长期的隔阂,两人闹起了离婚。考虑到吴女士的身体状况,家事法庭的法官决定为她“上门服务”。

  去年12月2日,一场特殊的庭审开始了——餐桌变成了审判席,摆着“审判员”、“书记员”的牌子,沙发和板凳变成了原告席和被告席。由于双方情绪激动,争执激烈,这场餐桌上的庭审持续了近3个小时。

  庭审虽然结束了,但法院的工作却远远不止这些。庭后,法官们不仅启动了婚姻心理辅导机制,还多方走访,请来了民政部门和残联共同为二人做思想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促使双方调解结案。

  为了巩固和扩大调解家事纠纷的效果,家事法庭充分调动妇联、共青团、司法局、民政局、街道等社会各界力量形成整合联动,建立起了家事案件多元调解立体网络和特色调处机制。吴女士离婚案即是她们充分利用多元调解网络解决纠纷、维护残疾当事人权益的典型案例。

  海沧法院院长傅远平介绍,家事法庭试运行至今,审结的案件不仅无一例发回重审、改判,许多当事人还把法官当成了自己的贴心人。

  新理念:

  “善”断家务事的法庭

  家事法庭注重将法律的“刚性”权威与法官的“柔性”情怀相结合,以“亲和桥梁”来消弭当事人之间的隔阂,将服务的触角延伸到庭前判后。

  2014年3月18日,一辆土方车和一辆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上夫妻二人当场死亡,妻子腹中的胎儿被撞出母体,后经抢救奇迹生还,这个孩子被网友称为“奇迹宝宝”。

  这起交通肇事案和“奇迹宝宝”的命运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在审理此案时,家事法庭把化解双方的仇怨作为突破口,接连数日在两个家庭间奔走忙碌,还为婴儿送去了“雨露基金”和慰问品。

  为了在两个家庭之间搭建起一座爱心桥梁,法官们带着肇事司机的两个女儿一起上门去看望取名“小平安”的“奇迹宝宝”。在众人感动的泪水中,两个大孩子的手和小婴儿的手握在了一起。

  第二天这一新闻见诸报端与网络,人们对法官们的真情和爱心赞许有加。

  在家事法庭,法官们将调解工作贯穿审判始终,她们集体创作了“劝和歌”、“致夫妻书”、“致父母书”,与随案调查问卷一同在庭前发放。通过探索实践,她们还总结出了一套“感情修复四步法”,帮助当事人重归于好。

  小宋和小曹在工作中结缘,小宋家境优越,当初不顾家人的极力反对,坚持娶小曹为妻。孩子出世不久,两人因婆媳关系及抚育孩子等琐事产生矛盾,妻子负气携子回到娘家,一走就是大半年。由于缺乏沟通,加上两个家庭的介入,负气之下的妻子选择了起诉离婚。

  “在庭审中,我注意到双方都在赌气,互望的眼神更多的是哀怨,而不是冷漠。于是,我们家事法庭特有的‘感情修复四步法’派上了用场。”承办法官林焕华介绍说,她先让双方一起回忆热恋时的甜蜜,再让男方当庭说出当时不顾家人力阻而坚持与女方结合的原因。

  这时,庭上的气氛明显发生了变化,双方都流下了眼泪。林焕华抓住时机,让这对小夫妻单独到调解室沟通。很快,小曹终于哭诉了一直困扰她的心结——原来,双方结婚时未办婚礼,这对处在山区农村的女方家庭来说是莫大的屈辱,加之孩子出生后婆媳因孩子抚养问题而生嫌隙,她才离家出走。丈夫不明就里,不仅不安慰,甚至觉得她无理取闹。误会就这样越结越深,最终对簿公堂。

  听完妻子的哭诉,小宋立刻表示,回家后马上补办一场盛大的婚礼!一对差点劳燕分飞的夫妻终于捐弃前嫌,携手回家。

  此外,傅远平告诉记者:“早在2009年,我们就引入心理辅导制度,邀请专业的心理辅导老师帮助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为离婚纠纷当事人提供婚姻质量评估服务,并在社区开设婚姻辅导班,将婚姻、家庭心理辅导工作常态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新定位:

  参与社会治理的平台

  “判决前后,其实有许多问题需要社会各方一起解决。比如弱势群体需要社会伸出援手;对于有纠纷但是感情未破裂的夫妻,社区可以前置干预,积极走访,重塑和谐;即使是离婚者也需要心理辅导;许多未成年人犯罪的背后,都存在着家庭不和睦、家长疏于教育或方式不合理等问题,这些都需要多方合力才能化解。只有全社会一起努力,家事问题才不会激化演变成社会问题。”对于家事法庭所涉的案件特点,郭静有着更深入的体会。

  为了更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家事法庭在机制上展开了一系列探索创新。

  针对海沧区外来人口多,外来务工人员被告人几乎不适用缓刑的困境,家事法庭率先建立了“外地户籍未成年罪犯监管帮教机制”,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地户籍未成年罪犯依法判处缓刑,并纳入本地社区矫正范围。她们还成立了“法官妈妈团”,连年对辖区未成年犯罪人员回访,并通过相关机构的帮扶,重点解决他们的就学、就业困难。

  初中毕业后,在海沧打工的小张误入歧途,在赌场打杂被以开设赌场罪起诉。法院认为小张未成年,又系从犯,悔罪深刻,社会危害性小,决定判处缓刑。判决后,法官们联合司法局一起对小张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监管帮教,介绍他去监管帮教基地企业工作。

  除此之外,家事法庭还在全省首创了家事调查员制度,聘任具有社工、教育、心理学等专业背景,具备一定婚姻家庭、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知识,擅长沟通和调查,熟悉社区事务的基层工作人员担任。

  “我们负责受法庭委托,通过实地调查,了解当事人的成长经历、婚姻家庭及财产等状况,向法庭出具书面调查报告或意见,并协助法庭对被调查人员及其家庭进行回访。”调查员廖老师告诉记者。

  针对家事审判中发现的特点、难点,法官们还积极提出司法建议,推出审判白皮书,开办案例讲座、开展法制宣传、举办妇女专场开放日等活动。

  对涉及侵害子女权益等问题的当事人,主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引导他们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推动成立“反家暴联盟”,设立“雨露基金”,帮扶困难家庭,组织志愿者送法上门,针对常见婚姻问题为群众答疑解难。

  “下一步,家事法庭还将创新惠民举措,将尝试对新人开放,为新人举行结婚仪式提供一个庄严、神圣的场所。这是热心群众提出的一个惠民建议,我们觉得不错,相信新人们在庄严肃穆的氛围里牵手,一定会更加珍惜他们的婚姻。”郭静对此举充满了信心。

  创新家事审判机制 用法搭起“亲和桥梁”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处理好家事纠纷是共同缔造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家事纠纷以家庭身份关系为基础,不仅涉及法律上的争议,而且牵连到当事人情感和伦理上的纠葛。为了妥当解决家事纠纷,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创新家事审判机制,建立以家事法庭为核心的家事审判专门机构。

  传统的家事纠纷解决机制往往是通过法庭对抗式争辩来发现案件事实和进行司法裁决,家事纠纷在刚性、封闭的司法过程中予以解决。在冰冷的法律面前,遇到难以自行解决的家事纠纷,不少人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不愿走法律渠道,或牺牲合法利益私了,或一味忍气吞声。家庭矛盾没有及时化解,心理没有及时疏导,个别人甚至做出偏激之举,致使家庭问题激化成危害公共安全与和谐的社会问题。同时,不少此类案件没有被纳入有力的法律保护轨道,也因联动机制的缺失,法院往往无法集合公安、民政、妇联等力量对受害人施加有效保护。因此,传统的家事纠纷解决机制忽视了家事案件具有伦理亲情、个人隐私和传统观念等因素,难以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海沧法院在涉台审判机制改革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华和合文化,将案件审判与区域特点、乡情民俗有机融合,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形成良性互动,创新家事审判机制,推动维权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在制度保障、机制创新、审判思路等各方面都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

  1.引入心理疏导机制。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外来人口进入城市,外地户籍男性与本地户籍女性的婚姻稳固度低,男性在婚姻中情绪长期压抑易引发极端事件。海沧法院在此种类型离婚案件中引入心理疏导机制,除进行婚姻质量评估外,还平抚当事人的冲动情绪。此外,在一方坚持离婚而另一方不愿离婚,有和好可能的案件中,以及所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家事法庭也都引入了心理干预疏导机制。在心理疏导过程中,心理咨询师采用科学的测试方法,与当事人展开更深层次的交流,向法院提交心理评估报告,这就为法院的审理工作提供了良好的辅助。

  2.建立家事调查员制度。随着当今“四二一”家庭模式激增,许多祖父母、外祖父母加入离婚双方子女抚养权争夺大战;大量未成年子女跟随打工的父母进入城市,一些未成年人因监管不严而误入歧途,这些外地户籍未成年犯因监管帮教难的问题而导致缓刑适用率低。海沧法院在这两类案件中引入家事调查员制度,不仅调查“法律上的事实”,而且关注“生活上的事实”、“心理上的事实”、“社会事实”,透析案件的全貌,家事调查员的调查意见为法院处理家事纠纷提供了重要的有影响力的参考,为实现法律的实质正义奠定基础。当然,未成年人由哪一方抚养、外地户籍未成年犯是否适用缓刑,仍由法院最终作出裁决。

  3.融入法官“柔性”情怀。海沧法院家事法庭将法律权威的“刚性”与法官情怀的“柔性”相结合,将法制教育、家庭伦理教育融入到家事纠纷庭审过程中,更加科学化和人性化。根据家事案件兼具人伦性和财产性的特点,秉持人本,倾听心声,用法搭起“亲和桥梁”,消弭当事人之间的隔阂,从一定程度上让原本破碎疏离的亲情关系得以重新弥合,加强妇女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力度,让弱势群众得到庭审外的更多帮扶,专业化审判模式切实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家事审判的司法改革进程中,海沧法院家事法庭要更好地扮演司法创新的角色,仍大有可作为的空间。

  1.探索建立符合家事审判规律的特殊证据规则。如针对家暴认定难、当事人举证难的问题,可探索让公安机关、妇联成为家暴证据固定的主体,完善家暴档案的建立,扩大家暴证据类型,尝试实行举证责任的相对倒置,即声称遭受家暴的一方只需提供其遭受家暴的初步证据如就医证明等,转由被指控施暴的一方证明自己没有施暴。同时,在家事审判中根据案件需要,加大法官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力度等。

  2.推动家事纠纷社会化解网络的完善。家事纠纷的化解需要借助社会的多方力量,其中既包括政府部门也包括民间组织。仅靠法院自身的力量难以构建完善的家事审判社会化解网络,应建立家事纠纷的一体化解决机制,打破以往法院与单一主体单向合作的简单模式;针对民间组织参与家事纠纷化解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法院可联合相关部门定期组织民间组织成员包括义工参加业务培训,以提高其纠纷化解能力。

  3.加强涉台家事纠纷处理机制交流平台的建构。自厦门市法院一审涉台家事案件归由海沧法院家事法庭审理后,涉台婚姻家庭案件的数字不断上升。我国台湾地区的家事审判机制相对成熟,民事保护令、亲属自治会议等诸多制度值得借鉴。基于海沧法院的涉台审判机制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家事法庭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家事纠纷解决领域的对台交流合作,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的家事审判经验,进一步发挥海沧法院作为两岸司法互助窗口的作用,从家事案件入手,尝试两岸证人远程视频作证模式,探索构建两岸“点对点”、“院对院”的司法互助和司法交流模式。
来源:福建法院网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