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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视阈下司法公开的回望与前瞻
作者:李铮  发布时间:2016-08-17 09:21:28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各地各级法院都十分重视信息化建设,尤其是2013年以来,大力夯实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发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着力研究先进的信息公开技术,借助“信息化”这只手拉开了司法公开工作的大幕。J法院在上级法院的总体工作部署下,利用自身信息化优势和特色,加快建设司法公开的步伐,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老百姓的对司法活动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但在推进过程中也遇到一些困惑,面对这些困惑应如何运用信息化等方式去有效化解,相信这不仅是摆在J法院面前的难题,这更需要所有法院人迎难而上,开辟创新。此文在介绍信息化促进司法公开多样化一面的同时,重在阐述公开中遇到的困境以及如何利用信息化促进公开工作走出困境局面。

一、信息化助推司法公开成效显著

信息化⑶是一种技术,更是一种手段,要借助信息化这只手营造公开公正的司法环境。近年来,各地各级法院重视信息化建设,将先进科技应用到司法实践,特别是司法公开中去。

(一)法院信息化与司法公开的基本演变过程

从最初借助传统的纸质媒体和平面媒体进行司法宣传,到现在利用互联网技术打造法院门户网络,基本实现最高法院、各地高院、中院和基层法院的四级法院的网站层次结构。以J院为例,自2002年建立门户网站,首次通过互联网打开一扇窗口,报道法院审执业务工作,宣传法院文化,让群众更加了解法院,了解法官。网站之后经过数次改版和功能调整,从传统的静态信息展示⑷,发展为可以通过网站办理部分相关诉讼业务,不仅给访问者以视觉了解,更提供了便捷的网络服务,有了质的飞跃。该网站及时更新发布法院最新动态、案件的处理流程、相关法律法规、公告、执行、拍卖公开等信息,设置了院长邮箱,使人们加深对法院的了解,提高对法院的关注,加强法院与民众的交流。

(二)多方向、深层次地开发和运用法院业务软件推行司法公开

以“天平工程”建设为基本载体,建成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实现了审判信息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的有机统一。审判公开“三大平台”建成使用以来,J法院公开了立案信息、开庭公告、裁判文书、证据材料、庭审视频、执行信息和鉴定评估拍卖等七类信息约45600余条,各类公开信息数量也各不相同,如图1。

 

图1

2011年建成全国首家一站窗口式的诉讼服务中心,配套建成诉讼服务中心管理系统,其中网上诉讼服务中开辟了司法公开的新局面,群众足不出户即可通过互联网办理网上立案、联系法官、案件信访、法律咨询等业务,还可查询经授权的部分电子卷宗、案件审理进度等重要信息,极大程度上满足了群众对案件的知情权。“院长四公开”平台进一步拉近了法院和群众的距离,通过12368院长热线、院长电子邮箱、搭建了人民法院密切联系群众、妥善解决群众诉求的有效载体,自“院长四公开”平台开通以来,J法院处理了近300件来自群众的诉求和建议,如图2。

图2

(三)新媒体发展带来的契机

以移动通信终端使用的普及为契机,向当事人手机推送各类司法信息,如立案信息确认、司法鉴定评估拍卖信息、开庭信息、执行信息通知等,让司法活动的各环节更阳光完整主动的呈现给当事人。利用微博⑸这把新兴利器,延伸司法服务和法制宣传触角,扩大法院的社会影响力。J院于2011年开通了微博,充分利用平台优势,及时发布法院工作动态、典型案例、等内容并及时回复网友疑问。此外,微博还能及时倾听网民的意见和建议,善待网民理性的批评和监督,疏导化解群众的心结,并且通过典型案例加强法制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拓宽公众了解法院工作渠道,搭建司法公开的新平台。

二、司法公开中面临的困境

(一)公开深度与宽度难以把握

司法公开就是要求法院将司法活动中产生的诸如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等信息通过计算机互联网技术向社会公示出来。在强烈追求公平透明的今天,借着信息化的东风,电子政务公开、三公经费公开等推进地如火如荼,作为公平正义底线的司法公开要如何将海量的司法数据向公众公开,要公开到什么程度才能让司法活动更好的受到社会监督,这不仅让法院头痛,更需要法院进行全面衡量。当下,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法官队伍素质也参差不齐、法院的工作流程仍需逐步完善、裁判文书的阐述说理还不够严密,甚至支撑判决的证据材料还不够充分,如果不作任何筛选的公开,势必会引起社会轩然大波,公开变成负担,如有偶然性的文字错误也会被责任放大化,法院工作陷入极度被动中。如果过于小心翼翼,肤浅的公开,那必然流于形式,走走过场,群众得不到想要的信息,失去了监督的权利,公开的意义也荡然无存。从J法院公开的各类数据来看,有数据公开内容分布严重失衡的现象,“立案信息”、“开庭公告”等无利害关系的流程性诉讼信息公开数量占总数的近80%,而关注度最高的裁判文书、证据材料、庭审视频、执行信息却是屈指可数。公开信息种类参差不齐,直接导致群众急切想要获取的信息少之又少,甚至根本不能获得案件的裁判文书和证据材料,而一向被视为神秘的庭审视频,更是无法在公开信息中找到。此时,很多法院也意识到了该问题的存在,也积极考虑利用信息化的手段来应对种种“迷惑”,让公开的信息可靠安全的发挥作用。

(二)数据安全难以保障

案件从立案到结案所经历的司法环节众多,随之产生的立案信息、开庭公告信息、庭审视频、证据材料、裁判文书、执行信息、鉴定评估拍卖信息、上诉信息等大量诉讼信息组成了庞大的数据库,以J法院为例,数据库存储容量高达20TB⑹,其中以庭审视频和高清的电子卷宗为主。大数据现象引起了各法院的高度重视,并纷纷采购专业级服务器和磁盘阵列以提供硬件保障,但他们往往忽略了数据安全的问题。数据安全又存在于信息化应用的各个环节:(1)数据摆渡环节。自最高院到基层院四级法院均建有内部专用网络,该网络与互联网之间采用物理隔离的模式,而法院数据库存储于内网,司法公开要求数据从内网上传到互联网,要实现这一网络跨越,就需要用特定软件或者硬件来实现数据摆渡,而黑客完全可以在这一环节攻击法院内网数据库,导致数据泄露,甚至丢失。(2)数据公开环节。司法公开大多是利用法院门户网站或者区域性法院统一公开网站在互联网上将司法数据向公众公开,而当前网站普遍采用asp、aspx或jsp、php等编程语言进行软件开发设计,其共性和部分开源性使网站的安全受到严重威胁,黑客以网站为切入口,将病毒植入内网服务器,数据库则是他们攻击的最终目标。如果不能有效解决数据安全问题,司法公开的根基将无法保障。

(三)传统误区性观念难以摒弃

司法公开是一项创新的工作,需要引入新的信息化技术去实现它,需要制定新的制度去规范它,需要摒弃传统甚至是误区性的观念,用新的思维去规划它。各级法院在司法公开工作推进中,普遍存在一些误区思想,亟待解决。部分法院领导把信息化建设简单的理解为“无非是采购些新设备,换些新产品,设计些新软件”,素不知如何用好信息化产品才是核心关键,资金投入多少与信息化应用效果好坏并不成正比;部分干警存有“坐在办公室,等上级来安排,靠他人来培训”的误区思想,这种“坐、等、靠”的想法只会让司法公开停滞不前,让已建成的各类应用软件沦为“花瓶”;部分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认为司法公开是一项上级法院安排下来的工作任务,在“怕出丑、怕亮相、怕公开”的狭隘观念下,能不公开则不公开,能少公开则少公开,以完成任务为目的,钻软件的空子,甚至修改软件以达到人为控制各类诉讼信息的选择性公开。这种担心害怕的本位主义的心态,这种采取遮遮掩掩的耍太极手法,只会让司法公开工作困难重重,难以推进。

三、破解司法公开存在的问题

(一)人脑加电脑,严格把握公开尺度

司法公开的目的并不在通过信息化的手段将所有司法信息一览无余的对公众开放,其过程需要循序渐进,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司法公开呈现出一种自外而内、由表及里、自局部到整体的公开态势。推进司法公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需要结合司法实际,稳步推进,而不能置现实条件不顾,盲目想着一蹴而就。正所谓“欲速则不达”,不考虑现实情况的盲目公开不仅不能达到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目的,反而会令民众对司法产生更多的不满及非议。因此,我们更要强调实事求是,结合法院自身的条件、特色及承受能力,逐步推进司法公开,而不是一味提出过高的不切实际的要求,或是追求轰动效应,标新立异。我们还要进行细致深入的调查研究,做好应有的准备,将司法公开有序推进。在司法公开宽度方面,刑事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审判信息不予公开。对于民事诉讼案件,出于对当事人的尊重、当事人财产权保障、当事人的隐私、商业秘密等因素考虑,在不存在有悖公序良俗等情形时,审判信息亦不应公开。民事诉讼更多的是当事人之间的私权,应该允许当事人选择是否公开。在司法公开深度方面,不能只注重表面功夫,应重视深层次的社会效果及影响。比如庭审视频公开,不能是一播了事,更要注重庭审体现的法律内涵及深层次的警示意义;比如裁判文书上网,应进行一定的遴选,避免文书千文一律,使文书实实在在体现法官的思路、法律的精神,要通过公开发扬优秀的庭审礼仪,传播严谨的裁判文书,让我们的司法活动衍生出高质量高水准的诉讼信息。

(二)软件加硬件,严密守护数据安全

首先要打造专业的软件环境。从J法院的实践看,专业的软件是司法公开的核心保障。从立案环节开始,就能够通过软件判别该案件是否涉及国家机密或者个人隐私,程序也会对案件进行归类,不同类型的案件哪些需要公开,公开的范围和深度也按照法院的既定需求设计,软件的自动筛选功能来控制,整个过程属于自动化流程,让公开更科学更透彻。裁判文书上网对很多法官而言,尤其是经验不足的年轻法官,意味着无形的巨大压力,一旦文书在互联网公布出去,文中的疏漏或者瑕疵就会被毫无遮掩的放在公众面前,甚至被无限放大,随之而来的网络声讨,责任追究对法官而言是沉重打击。然后巨大的案件数量已经让法官无暇左右,对裁判文书质量的审核工作显得尤为吃力,J法院运用专业的司法文书纠错软件对司法文书进行快速严格的排查审核,上万字的文书经过几十秒时间审核纠错,就能让法官得到更高质量的裁判文书。可见信息化中软件这只手让司法公开更得心应手。其次要建设适合的硬件条件伴随着司法活动产生的大量的裁判文书、庭审视频、证据材料等信息,数据格式多样化,如视频、图片、文字等,数据容量也大小不一,但是都需要稳定的数据库进行存储,需要高效的服务器进行数据转换和处理,需要清晰的录像设备对庭审活动进行记录,这些都需要信息化的硬件支持。自上而下各级、各地法院案件数量不同,当地财政经济状况不同,信息化建设底子也不尽相同,所以法院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需采购信息化硬件,更多考虑设备的稳定性、同时合理考虑其可未来扩展性,而不是一昧选择高配置、大品牌、高价格的硬件设备,甚至是不惜重金采购华而不实,充斥门面的户外电子显示屏等昂贵的信息化硬件,时间一长就处于停摆状态,故障损毁后维护又不到位,重建设轻使用,导致浪费严重。毕竟硬件条件虽然是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但并不是全部。

(三)超前加责任,坚决走出观念误区

首先要使建设成果在一定时期内好用、不落伍、不淘汰,要牢固树立“超前、节约和高效”意识,要在“科学预算、专款专用和量入为出”的前提下,对采购的信息化系统货比三家、论证招标。同时又要充分考虑信息化建设兼容、资源共享和预留升级空间问题,如服务器设备需考虑内存处理速度提升、存储容量扩大、网络光纤扩展等,在接入互联网带宽和电视电话会议系统等网络建设工程时要着重考虑带宽提速、摄像头像素提升等细节。这样能有效避免重复建设,同时保证硬件条件不会是信息化建设中的“瓶颈”。其次我们要在工作之余对当下流行的信息化行为,如电脑和手机上网、微博微信等新事物认可、接触到熟悉。所有法院人都要自上而下参与到信息化建设的大工程中去,不仅要把软件用起来,还要结合业务工作积极献言献策,把软件用活,通过人人参与、深入应用、把信息化建设埋到心中,去推进司法公开。最后我们要顺应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和群众对司法公开的现实需求,在保护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思想,努力建设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让司法公开透明。

(四)专业加机制,扎实推行司法公开。

大多法院司法公开职责分工模糊不清,特别是对于全面推进的公开措施,管理部门不明确。同时信息化专门人才严重匮乏。许多司法公开平台科技含量高、信息化程度高、操作技术要求高,但这方面专门人才少,不少法官和其他人员连最基本的操作技术都不掌握,使得一些平台设施处于闲置状态。所以我们需要设置专门的部门负责推进该项工作,配备专业的法律人才、优秀的信息化技术人才保障该项工作,双管齐下,用人脑加电脑的方式严格把关裁判文书,确保文书的严密性和高质量、确保庭审视频的影音播放正常。

首先要建立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司法公开涉及司法工作的多个环节,需要法院各部门分工协作。对可由单个部门执行的方案,要明确责任部门、定好工作指标。对需要多个部门共同执行的方案,要明确牵头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和共同责任机制,同时相关部门要提供人力和物力保障,为工作开展提供条件。对司法公开整体工作情况,要建立考核机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监察部门也要实时跟进。其次是建立科学的工作评价机制。目前,司法公开尚缺乏统一、科学的评价机制,人民法院无法全面客观评价司法公开的成效,直接导致人民群众和法院内部对司法公开效果的不一致的感受。所以有必要探索建立科学的工作评价机制,引领司法公开发展方向。评价机制要有监测功能,既能反映司法公开实际情况,体现司法规律,又能反映公众真实感受。评价机制要有指引功能,既能对司法公开作出全面评价,也能帮助法院查摆工作缺漏,及时整改,促进司法公开向内容实在、形式具体、效果可见、可感受的方向发展。评价机制也可借助软件实现各功能,为司法公开提供客观真实的评价。最后要建立完善的反应机制。司法公开是一项法律制度,也是当事人的诉讼需求,要建立完善的司法公开反应机制,接受并反馈公众的诉求意见。当公众认为司法信息披露不足时,要及时反馈说明;人民法院发现司法公开新需求时,要及时补充健全,确保司法公开能够顺应实践需要,不断发展完善。

司法公开是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良司法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司法公开需要观念上破除陈旧,需要理念上突破创新,需要举措上扎实可行,更需要在方式方法上引入信息化技术,将科技作为司法公开的助推器,为人民群众公开出数据量丰富、真实性强,说理性充分、实时性高的司法信息,让司法改革在大数据时代的浪潮下走得更坚定、扎实。

⑴  《百度百科名片》:信息化是以现代通信、网络、数据库技术为基础,对所研究对象各要素汇总至数据库,供特定人群生活、工作、学习、辅助决策等和人类息息相关的各种行为相结合的一种技术,使用该技术后,可以极大地提高各种行为的效率,为推动人类社会进步提供极大地技术支持。

⑵    网站静态信息:文字性的信息,仅供访问者浏览阅读。相对应的是网站动态信息:访问者可以通过该类信息与网站管理着进行业务会话。

⑶  《百度百科名片》:微博,微型博客(MicroBlog)的简称,即一句话博客,是一种通过关注机制分享简短实时信息的广播式的社交网络平台。用户可以通过WEB、WAP等各种客户端组建个人社区,以140字(包括标点符号)的文字更新信息,并实现即时分享。

⑷  《百度百科名片》:TB(terabyte),太字节,是计算机存储容量的单位。B是字节Byte的简写,Byte(比特)是计算机信息技术用于计量存储容量的最小存储单位,1KB=1024B,1MB=1024KB,1GB=1024MB,1TB=1024GB
来源:成都法院网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