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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间因宅基地引发斗殴 法院调解促双方和谐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李金花  发布时间:2016-08-16 10:31:13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亲戚间因宅基地买卖引发纠纷,双方理论不成发生互殴致两败俱伤,且矛盾激烈。2016年8月12日下午,渝水区人民法院对该两起故意伤害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曾小某、何建某、何有某均被判处管制。

  2015年,曾小某与其叔叔曾金某(系曾兵某父亲)互换了宅基地。2016年2月15日,曾金某将该宅基地转换给同村其他村民,曾小某得知后,怪曾金某没有将置换宅基地之事提前告知他,遂与曾金某发生口角,并打了曾金某一巴掌。2月16日晚,何建某及何有某在其姐夫曾兵某家吃饭得知此事,并于当晚9时许到曾小某家找其理论曾金某被打之事,但双方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并打架。在打架过程中,曾小某用两齿耙将何建某的臀部打伤,何建某及何有某将曾小某的腰部打伤。经鉴定,曾小某、何建某的伤势均为轻伤二级。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小某、何建某、何有某没有正确处理民事纠纷,而是采用违法方式故意伤害对方,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各被告人间在案发后,双方能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且对互相行为予以谅解,两家重归于好,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