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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治安问题现状、原因分析及对策探析
作者:陈波  发布时间:2016-05-12 20:59:10 打印 字号: | |
  在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农村治安形势基本稳定的前提下,由于受诸多因素影响,一些带有农村特性的社会治安问题依然严峻。如何认识和应对当前农村社会治安形势的严竣性、复杂性、艰巨性,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维护农村社会和谐平安的积极作用,是当前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由此可见,农村治安问题高发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如下。

  当前农村治安状况的突出问题

  民间纠纷日渐突出。由于农村人口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法律意识淡薄,以合法途径解决问题的理念在农村并不被重视和推崇,邻里纠纷、债务纠纷、婚姻纠纷甚至因琐事引起的案件也频发,因农业生产(如:收种农作物、给排水、田基边界等)引发的矛盾和冲突也屡见不鲜。当面临此类问题时村民通常采取暴力方式解决,而不是通过正当合法途径解决,从而极易引起家族矛盾,积怨也会随之加深,这些矛盾冲突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治安的一个显著问题。

  刑事、治安案件居高不下。目前,农村的刑事案件主要以盗窃和诈骗案件为主,恶性刑事案件也偶有发生。对于侵财性刑事案件不仅使村民蒙受经济损失影响生计,也使村民的生活产生心理阴影,给农村社会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对于恶性刑事案件,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一些社会矛盾又相互交织,农村治安形势日趋复杂,影响不和谐的因素剧增。从命案发生的情况归纳分析看,由邻居土地纠纷争执引起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因家庭矛盾激化、情感问题引发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故意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呈上升趋势,绝大部分命案发生在农村。而在农村发生的治安案件主要以邻里纠纷、打架斗殴、损毁财物类案件为主,治安案件的高发态势反映了辖区治安稳定的现状,这些治安案件的发生加剧了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利益冲突,是农村治安问题源源不断的根结所在。

  在外务工家庭问题凸显。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在农村普遍可见,这一现象的产生是因为城市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吸引农村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涌向沿海城市所致,家中留守的都是老弱幼小。留守儿童由于缺乏父母关爱和教育引导,在其幼小的心灵容易产生错误的人生观、价值观,长大后极易走向违法犯罪道路。青少年犯罪逐年增长的趋势明显呈现出低龄化、暴力化、团伙化、多样化、严重化的特点。留守儿童中的女童、空巢老人和妇女都是弱势群体,容易受到伤害,强奸、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在农村时有发生。一些青少年由于缺乏父母的管教和约束,在校常违反校规校纪,有的辍学在家或外出打工,甚至走上违法犯罪之路。一些夫妻双双在外,异地打工,容易造成夫妻间感情疏远,产生隔阂,影响家庭和睦。因夫妻间的情感矛盾而引发的矛盾纠纷大幅上升,导致一些家庭破裂,产生不稳定因素。

  涉毒、涉赌之风屡禁不止。农村涉毒人员大都分青少年和中年两大群体,其中青少年由于教育引导不善走向涉毒之路,初次吸毒及吸毒成瘾人员即使在教育引导和打击帮戒的后,一经诱惑仍然极易沾染毒品,有的是单纯吸毒,有的是以贩养吸,形成恶性循环,严重影响身心健康,同时涉毒人员极易做出极端行为,如打架斗殴、盗窃抢劫、诈骗绑架等,对社会产生恶劣影响和极大威胁。在拜金主义等不良思想的影响下,贫乏的农村文化生活,充裕的农闲时间,为赌博提供了便利条件,是导致聚众赌博之风不断升温的诱因,农村参赌范围越来越广,赌资越来越大;个别赌徒赌博上瘾,难以自拔,赌债高筑,倾家荡产,家庭破裂,诱发了盗窃、抢劫等犯罪,使农村治安稳定面临考验。

  农村社会治安问题形成的主要原因

  农村基层基础工作薄弱,治安防控机制不健全,村级组织作用发挥不力。一些地方农村基层基础工作薄弱,村干部失去了以往的感召力和凝聚力,村级财务收入没有保障,导致有的村功能组织处于不健全或半瘫痪状态,凝聚力和公信力减弱,民调组织工作力度不够,许多民事纠纷调解不到位,矛盾化解不及时。治保调解组织也形同虚设,对一些民事纠纷不能组织调解,甚至推卸责任,对各类治安信息不能及时掌握、上报。

  公安基层所队警力严重不足。基层公安民警工作任务相当繁重。农村治安防范工作面广、量大、线长、分散,地理环境复杂,交通不便。辖区派出所平时要开展人口管理、阵地控制、查办各类案件、调解纠纷等基础工作,这些工作占用了民警大量时间与精力,无法从繁重的工作中腾出时间,来研究探索适合本辖区社会治安的新路子、新方法。在日常工作中,现有警力只能应付正常接处警和中心工作,真正能够用以巡逻防控的警力只能是杯水车薪,很难实现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需求。

  在外务工家庭给留守在家的人员及本身造成无形的影响和伤害。近几年来,由于农村大量青壮年男女外出务工,农村留守人员多为妇女、老人和儿童,这个群体自我防范意识淡薄,物防、技防更是薄弱。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能力较差,给违法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而且留守儿童的心灵容易受到伤害,且容易受到周边不良环境影响和诱导,走上犯罪之路。夫妻双方都在异地务工,考验着夫妻感情,容易产生婚外情,给家庭笼罩阴影,对家庭产生严重伤害。

  农村娱乐、文化较少,涉毒、涉赌现象较为普遍。农村精神文化生活匮乏,如今国家大力建设新农村,打造集精神文明、物质文明于一体的新型农村,同时由于农村人口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容易受到周边奢侈生活的影响和诱导,对物质及精神上快感的追求,使得农村人口尤其是不谙世事的青少年极易走上涉毒、涉赌的犯罪之路,越陷越深,不能自拔,酿成悲剧。

  解决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和解息诉工作机制,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维护农村稳定。要在待遇上和社会保障上解决村干部的后顾之忧,充实村干部职位,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进一步调动广大治保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健全农村治保会工作制度,真正使其发挥解决纠纷、掌握信息、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的作用;在矛盾纠纷发生之初和起诉环节,对发生在邻里之间、同事之间、同学之间的轻微犯罪案件,主动为当事人双方搭建和解平台,通过当事人双方面对面的交流,使被害人减轻精神痛苦,消除心里创伤,使加害人真心悔过,痛改前非。对未成年犯罪从宽处理,化解邻里矛盾纠纷促进农村和谐。建立轻微刑事案件预研工作机制。对未成年人犯罪、轻伤害犯罪等案件,应慎重对待。对具备帮教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从宽处理,对有和解可能的邻里纠纷、轻伤害案件应积极调处,促成文明和谐的家庭邻里关系,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方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完善信访接待制度。充分发挥乡镇党政机关作用,深入到问题多、群众信访多的村进行调查研究,排查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建立信访听证制度。对重大疑难信访和上访老户反映的问题,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和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就所反映问题的性质、法律适用等问题召开听证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信访问题;三是建立信访反馈制度。对已办结的来信来访,要定期进行回访,做好善后息访工作。对尚在处理中的来信来访,及时反馈办理进展情况,防止上访人产生误解,引起缠诉缠访;四是实行联合接访、联合排查、联合调处工作制度。对集体访、重复防、重要信访,基层公安机关应主动邀请有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共同接访,共同分析事发原因和趋势,共同研究解决问题方法和途径,积极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全力化解社会矛盾;五是实行“调解中心户”管理模式。即以村民自然聚居地为基础,在重点村中由村民选举一名群众基础好、威信高,有一定法律知识的村民担当矛盾调解员,在公安机关和乡镇信访干部的指导下开展纠纷调解工作,并由乡镇给予一定的补助。在农村地区形成一种自我管理、自我防范、自我服务的基层管理体系,以应对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管控力度不强的现实矛盾。

  加强基层政法机关建设,尤其是要加强基层派出所建设。一是加强乡镇司法所的建设。充分发挥乡镇司法所的法律宣传和民事调解的作用,夯实基层政法机关基础;二是强化基层派出所的规范化建设。基层派出所秉持精简、效能原则,从严治警,从优待警使警力下沉,全身心地维护农村社会治安工作;三是加大对基层派出所民警的政治业务培训力度。通过对民警进行培训,使之不仅掌握法律业务知识,还要掌握国家关于农村工作的方针、路线和政策,提高执法水平,为化解农村治安问题添砖加瓦;四是加强治安防范和管理。对农村烟花爆竹等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适时开展“治爆缉枪”专项整治行动,从源头上遏制涉爆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和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工作,要结合“三同四民”、“案件回访”等专项活动,防止他们重新违法犯罪。积极落实“护校安园”工作,切实加大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力度。加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切实减少或消除农村火灾事故隐患;五是构筑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一要构建人防网络。派出所要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协作,积极参与和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二要构建物防和技防网络。派出所要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场所等地要开展安全检查,发现治安隐患,通过物防措施,对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动员其安装自动报警装置,建立起以科技强警为支撑的科技防控网络。

  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就业指导和机会,建立长效机制,减少留守妇女儿童、空巢老人等弱势群体的产生。建立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弱势群体信息档案,掌握其详细信息,对于外出务工家庭传达关怀子女的思想,劝其尽量就近工作原则,一方面政府应提供公益性岗位,另一方面也可以提供就业指导咨询和推荐就业等形式帮助村民就业,这是减少青少年犯罪率的最佳方式。对留守在家的妇女儿童,基层公安机关应关心其生活状况,对妇女宣传自卫自保方法,并告知其遭受伤害时采取报警求助等正当合法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加大严打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涉毒、涉赌等违法犯罪活动。针对农村黑恶势力、非法宗教活动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像,适时开展各项专项斗争,从重从快整治农村黑恶势力,严厉查处非法活动,对黄赌毒进行严密控制,从而从源头防范农村治安问题的频发。

  农村的社会治安问题,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基业。基层公安机关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出发,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努力化解农村各类矛盾纠纷,减少不和谐、不稳定因素,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着重对农村治安问题进行调处,从立法方面着手,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来源:江西政法网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