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疯狂作案18起 自食其果终获刑
作者:分宜县法院 刘毅炜 发布时间:2016-08-12 14:4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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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近日,江西分宜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电动、自行车案,被告人袁小军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被告人钟团生被判处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两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至2015年8月期间,被告人袁小军伙同被告人钟团生先后窜至分宜县城多个小区和乡镇多次盗窃电动、自行车,见无人发现,变本加厉。2015年9月期间连续作案9起,至9月17日被分宜县公安机关抓获,被抓获时已共作案18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小军、钟团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共同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袁小军盗窃财物价值27851元,被告人钟团生盗窃财物价值2236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两被告人到案后能坦白交待,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袁小军具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