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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
上诉人新余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
刘小平、黄九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16-08-08 16:18:31 打印 字号: | |
  刘小平、黄九梅: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新余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刘小平、黄九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2016)赣05民终189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0一六年八月八日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