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之上的法理与人情
作者:渝水区法院 袁勇 发布时间:2016-08-04 09: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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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审理与依法裁判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捍卫社会公正的重要前提。开庭审理作为法官查明案件事实,释析法律关系的重要环节,往往决定着案件的审理思路及最终判决的公正与否。因此,庭审技巧的创造性运用不仅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更能在法理的阐释中守护人性中最珍贵的情感。
婚姻家庭类案件的审理难点在于法官的裁判不仅要合乎既存的法律更要尊重人与人之间的亲情,而在部分案件的处理上两者并非一致,作为法官就需在两者之间寻求最妥善的解决方案。在近期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因财产问题夫妻双方发生分歧。
女方让十二岁的女儿出庭作证证明自己曾给男方五万元,作为孩子最朴实的情感是不愿意选择伤害父母任何一方,如果让子女直面父母进行举证质证,极有可能既伤害了父母之间的感情,更伤害了父母与孩子之间的亲情。但女方的申请无论是就合法性而言,还是从查明案件事实的必要性而言都应该予以准许。采取何种方式进行举证质证既符合法律规定又不伤害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感情?在综合权衡后,我们采取的举证质证方式是:第一、由女方说明证人出庭的证明目的;第二、父母双方回避,由法官跟证人单独询问相关事实;第三、由父母双方的代理人向证人发问并发表举证质证意见。通过此种方式,既保证了证人在不受父母干扰的情况下发表意见,顾及了孩子与父母之间的亲情,另外也符合法律规定的举证质证程序。
法律作为一种秩序规则,在可为与不可为之间划清了界限,其目的是减少人与人之间的冲突与伤害,因此保障人的情感不受伤害应是法律的重要价值所在。法官的思维不仅是恪守法律,更应该在法理与人情之间寻找最完美的契合点,这就是审判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