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疯狂盗窃 数罪并罚获重判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何强 发布时间:2016-07-28 10:4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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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近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件盗窃、聚众斗殴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以盗窃罪、聚众斗殴罪两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黄某,男,无业,江西丰城市人,2014年3月至2015年6月期间,其先后驾车于凌晨时分来到在吉安市吉州区、青原区、新余市渝水区、樟树市、丰城市、高安市等地疯狂盗窃作案十八次,所盗物品涉及奥迪汽车、电脑、字画、手机、烟酒等等。经鉴定,所盗物品价值人民币448669.96元。另查明,2011年8月份,黄某曾因参与聚众斗殴,致使对方一死两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作案十八次,窃得赃款赃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48669.96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同时,黄某目无国法,伙同他人持械聚众斗殴,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应数罪并罚。遂对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